近日,信阳市淮滨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善用执行信用惩戒措施,向被执行企业发出首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警告知书》。
该案件系劳务者受害纠纷案,淮滨县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限期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及医药费近19万余元。被告人先后支付12万元,剩余7万余元并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原告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淮滨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等,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虽然该企业完全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但经承办法官实地走访发现,该公司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良好,且在淮滨县法院无其他执行案件,如直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会给该公司在招标投标、融资信贷、职工工资发放等多方面带来严重影响。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承办法官决定向被执行人发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警告知书》,给其一次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机会。收到告知书当天,该公司负责人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将7万余元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警告知书》是一份严肃的警告,更是一份善意的提醒,既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利,又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充分彰显了淮滨县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责任和担当。
下一步,淮滨县法院将一如既往地把强化执行攻坚与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发展等工作相结合,积极促成涉案企业达成执行和解,用司法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文 孙治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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