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河南省南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惩办法》)的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
新实施的《奖惩办法》旨在树好导向,坚持重奖重罚,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促使各级各部门加快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提升效能,激发各级干部担当作为、主动改革、争创一流的内生动力,打造风清气正、高效廉洁、便捷为民的服务体系和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据南阳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曾庆欣介绍,《奖惩办法》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南阳市相关部门在认真研究《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与奖惩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南阳市实际情况,充分征求市直单位及县(市、区)意见,对原《奖惩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奖惩办法》。
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振清指出,新《奖惩办法》内容更加精准,明确各级责任人,将考核结果与目标考核奖、评优树先、干部任用、领导干部和班子考核“四挂钩”。
新《奖惩办法》突出重奖重罚,在激励方面完善了记功嘉奖、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优先确定“优秀”等次、优先提拔使用、优先晋升职级、奖励奖金的具体标准。新《奖惩办法》对省评中排名全省前3名的一级指标牵头市直单位依次奖励100万元、60万元和30万元,对做出主要贡献的配合单位按照牵头单位奖励标准的50%予以同步奖励;对县(市)进入全省前10名、市辖区进入前6名的奖励300万元,国家级功能区进入前2名的奖励100万元。在惩罚方面,新《奖惩办法》对省评中排名全省后10名的县(区)、排名全省后5名的市辖区扣罚财政资金300万元,排名后2名的国家级功能区扣罚财政资金100万元;要求位居全省第三方阵的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县(市、区)及功能区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主要负责人在当地媒体公开检讨,并增加了组织处理条款。
南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高峰表示,新《奖惩办法》以河南省公布的营商环境年度评价结果及南阳市公布的营商环境季度监测结果为依据,对相关单位及干部进行激励和责任追究。下一步,组织部门将按照《奖惩办法》规定,最大限度鼓励先进、警醒后进,旗帜鲜明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奋斗者”撑腰鼓劲,彰显组织担当。
南阳市纪委常委顾理介绍,《奖惩办法》的出台,态度鲜明地向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冲锋”“亮剑”。近年来,南阳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硬责任扛在肩上,立足职能职责定位,积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向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零容忍”态度,同时又将容错纠错、免责减责机制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各方面,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新《奖惩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励我市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履职尽责,充分调动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方位、各领域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工作格局,凝聚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全面推进南阳市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顾理表示。(文 王小军 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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