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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12-29 17:48:09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 张雨晴责编: 石丽敏

  12月29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进行介绍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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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仝瑞勤

  据悉,2023年11月30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八章七十四条,分为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建设用地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实施办法》着眼土地管理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专设国土空间规划一章。其中,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地位和效力。第十条至十三条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原则、编制主体、编制程序、批准权限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突出了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和刚性约束作用。

  在耕地保护方面,《实施办法》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为河南省耕地保护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实施办法》明确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各类对耕地的占用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坚持以补定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根据土地管理法和中央有关禁止性规定,规定了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从优化盘活土地资源的角度,鼓励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关于土地征收,《实施办法》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压实申请征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责任。该办法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制、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程序;保障被征收住宅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明确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补偿标准和搬迁、临时安置费用等进行明确,最大程度减少土地征收中的争议和纠纷,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在建设用地管理方面,《实施办法》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管理的质量和审批效率。《实施办法》明确了节约集约的用地导向,规定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地方用地控制标准;明确建设项目审批应当根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采用信息共享、并联审批等方式,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对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保障乡村产业、公益事业等用地需求进行了规定,明确建设用地指标应当向乡村发展倾斜,统筹城乡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完善了农村宅基地申请和审批程序,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发布会上,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表示,《实施办法》的出台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法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实施。土地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协同推进,形成最大合力。

  为实现“两个确保”奋斗目标、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河南实践,节约集约利用好每一寸土地是唯一的出路。《实施办法》中就进一步提高河南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各章节对节约集约用地作了细化规定。

  《实施办法》即将实施,河南省自然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出台设施农业用地、乡村生产道路用地管理办法、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办法、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以及农村村民建住宅节约集约具体办法。(文 万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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