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Hello,河南   |   直观中国  |   热点专题    |   文旅   |   金融   |   国际播报   |   豫见国际    
开放河南蹚出药品“海淘”新路
2024-01-30 09:21:26来源: 河南日报编辑: 张雨晴责编: 石丽敏

  原标题:开放河南蹚出药品“海淘”新路(新时代 新征程 新伟业)——探访全国唯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

  在郑州,“海淘”药品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打开手机,通过“全球汇”平台下单一瓶产自香港的岭南正红花油,2分钟后,药品即完成通关,快递公司从河南保税物流园区医药仓库内取货,同城当天就能送达。

  线上下单,坐等货上门;线下购买,现场提货走。1月28日,记者来到位于郑州经开区的E贸易博览交易中心,在中大门药店,体验了一把通过跨境电商方式购买进口药品的方便快捷。

  选购跨境药品,出示身份证注册,订单申报,海关完成订单、运单、支付单“三单比对”后通关放行,现场自提……整个购物过程只需几分钟,便捷程度丝毫不逊于普通商超。

  “这就叫立等可取、即买即提。”中大门药店店长张海娟说,“起初,只能线上通过‘全球汇’网页端或微信小程序端购买、快递邮寄;去年3月份开始,消费者在这里就能实现线下自提。”

  拿到购买的进口药品,记者注意到,商品上贴有一个二维码“身份证”——跨境药品追溯码,可扫描查询药品基本信息、通关及物流信息,实现了全链条、最小包装可追溯。

  据郑州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区别于以往国内消费者购买进口药品“由国外厂家到国外批发商、国内代理商,再到国内销售平台”的一般贸易进口模式,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采取“1210”保税模式,由药品生产商直达国内销售平台,减少中间流通环节,让药品以最快速度到达消费者手中。

  开放是中原更加出彩的亮丽主色,创新是河南跨境电商发展最鲜明的底色。近年来,河南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获批全国唯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让消费者“快真省”买到进口药成为现实。

  全国唯一,何以是河南?

  “风未起,我先行。”郑州是跨境保税零售进口“1210模式”的诞生地、跨境“O2O”自提模式的首发地,引领E贸易机制创新,敞开“买全球、卖全球”大门。

  “试点就是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改革的新路径和实现形式。”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电子商务首席专家李鸣涛认为,河南是跨境电商政策创新的“高地”,有着良好的政策创新机制和成熟的政策创新经验,有基础有能力肩负起为国家试制度谋发展的重任。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是国家对跨境电商方式进口药品新渠道的积极探索,如何监管?没有先例可循、没有经验可鉴。

  近年来,河南省充分发挥跨境电商制度创新领先优势,大胆首创,商务、海关、药监等多部门打破壁垒、协同配合,精心研究监管流程,设计出全新的通关申报系统、药品溯源系统及商业运作模式,实现了多部门协同监管及线上无纸化审批,建立起高效有序的进口药品流通体系,既“管得住”又“通得快”。

  从2021年5月试点获批,到2022年4月11日试点业务正式启动,再到常态化运营,河南蹚出了一条具备可操作性、可复制性的药品“海淘”新路子。

  “河南做到了!在开放领域再次完成了为国家试制度的重任。”中国(郑州)跨境电商综试区专家委员会委员潘勇感慨。

  经过近三年的探索,通过第一批批复的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小范围测试,监管部门建立了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实现了全流程严密协同监管,确保了进口药品全链条可控、监管阳光化、通关便利化、全程可追溯,打造了消费者便捷购药新体验。

  “河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为个人零售进口药交易提供了解决方案。目前,已有30家医药企业在河南保税物流园区备案注册。”河南省中大门医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园园说,试点业务的开展,带动了医药仓建立、药品零售企业入驻以及线上集跨境药品、康养医疗、跨境医美、传统贸易、保税仓储、金融结算等于一体的全球汇平台建设发展,推动了线下新零售产业平台建设。

  “今年试点将满三年。”李园园说,待试点通过国家验收后,有望逐步扩大进口药品品类,释放规模经济效应,促进医药产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

  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为开放搭平台、为行业蹚新路、为百姓谋福祉——河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记者 王延辉)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