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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周年 河南高院发布黄河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4-04-02 10:36:00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 万庆丽责编: 石丽敏

  4月1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召开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河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庞景玉与河南省人大代表、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新闻媒体记者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听取对法院加强黄河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庞景玉介绍了河南法院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的工作情况。据介绍,一年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坚持能动司法,持续深化改革,加强协调联动,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聚焦国之大者,服务保障国家战略。河南高院出台《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工作指引》,指导全省法院全面准确适用法律,18个集中管辖法院全部挂牌成立环境资源法庭,覆盖全省、跨行政区划的“18+1+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建设全面落地见效,联合省水利厅等5部门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黄河流域河南段生态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坚持最严法治,筑牢司法保护屏障。全省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惩治犯罪,审结涉黄河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457件,判刑1036人;全面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救济原则,审结涉黄河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55件,其中生态环境损害案件6件,赔偿金额1.3亿元;秉持“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审判理念,审结涉黄河环境资源一审行政案件272件;依法支持环保组织和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审结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14件。

  坚持能动司法,推动流域综合治理。全省法院坚持“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召开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座谈会,发布10起涉黄河流域典型案例;坚持以“小建议”撬动“大治理”,向水利、生态环境等行政机关发送《环境资源案件季度通报》5次、司法建议31份;坚持用“有意思”的语言讲好“有意义”的故事,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系列活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先后到开封黑岗口、灵宝小秦岭、济源五龙口、武陟嘉应观、巩义神堤等地开展法治宣传。

  强化协调联动,汇聚共护黄河合力。郑州铁路运输中院、三门峡中院与陕西渭南中院、山西运城中院联合会签《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河南高院在延津黄河故道森林公园设立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区划协作实践基地”;建立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咨询专家库、技术调查官库和专家人民陪审员库,聘请720名环境专家协助查明技术事实;联合郑州大学共建教学实践研究基地。

  与会代表对河南法院一年来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结合各自职责,从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质效、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调联动、改进黄河案例法治宣传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黄委会政法局二级巡视员归帆表示,感谢全省法院对黄委会水执法工作的监督支持,建议共同推动黄河保护法配套制度建设,加快黄河流域地方性立法进度,为黄河保护治理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推进解决黄河保护法法律适用问题;健全黄河执法司法联动机制,联合开展法治宣传,共同推进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

  河南黄河河务局二级巡视员濮华林表示,河南法院实施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对于加强黄河流域系统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不断夯实黄河保护法法制基础。同时,他建议进一步细化、实化执法司法衔接协作机制,加强业务交流,常态化开展同堂培训,联合开展法治宣传,共同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梳理、研究吸纳与会代表所提意见建议。下一步,全省法院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的政治自觉;要进一步增强系统观念,打造全省法院黄河司法保护一盘棋格局;要进一步强化协同治理,凝聚保护母亲河的更强合力。

  河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杨巍发布了10起有关黄河保护的典型案例,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和省内黄河流域10家中院分别作交流发言。(文 张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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