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文创产业跨界“破圈”之路(文化中国行)——“探寻河南文旅发展新路径”系列报道之四
在河南博物院来一杯提拉米苏;在殷墟博物馆来一碗“甲骨文面条”;在家里摆上一束苏州博物馆花语江南香氛纸花……在网络平台,网友纷纷晒出自己买的宝藏文创,评论区的讨论格外热烈。
承载中华文化标识、充满时代创新设计和生活实用功能的文创产品,日益成为社会追逐关注的热点,文创逐渐从“小产品”发展成“大产业”。
近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文物局共同公布了全省首批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河南博物院、河南省美术馆、河南省图书馆等14家单位入选。
入选的试点单位将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要求,在设立经营主体、健全收入管理、完善激励机制、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省文化创意事业探索路子、积累经验,这正是我省为推动文旅文创融合战略走深走实的生动写照。
作为首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之一,河南博物院在开发文创产品的路上一直不懈探索。该院文创办销售总监吴俊华介绍,从书签、帆布包、冰箱贴等文物主题的基础纪念品,到雪糕、巧克力、AR导览器等感官体验类产品;从“考古盲盒”“修复盲盒”等具有交互性的产品,到数字文创藏品及“虚拟公社”的毛绒玩具等,河南博物院的文创产品推陈出新,实现了从1.0到4.0的“破圈”升级,目前已有2000多款产品。
以当地文化资源为基础、以创意设计为核心、以技术为支撑的文创产品,推动了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也成为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扇窗。
7月1日,河南非遗美学馆正式开馆,记者在现场看到,太极拳咖啡、草药象棋、汝瓷冰箱贴、“鱼跃龙门”高浮雕拓片……传统非遗透过一件件带有巧思的文创产品走进市民的视野。
“之前觉得非遗离我们很远,透过文创和非遗的巧妙结合,才知道河南的非遗资源如此丰厚,想把这些文创都带回家去。”前来观展的邵雪说。
“只有河南·戏剧幻城”非遗文创作为河南省非遗助力文旅融合的典型案例,也在馆内进行了集中展示,萌态十足的布老虎和泥泥狗引得市民纷纷拍照留念。
“在只有河南·戏剧幻城有个说法,第一次来的游客是为了看原创话剧,第二次是为了感受文化,第三次来的‘老粉’绝对是冲着我们的非遗文创来的。”只有河南·戏剧幻城商管部非遗业务负责人刘阳说,目前景区内陈列的非遗文创涵盖了河南省50多种非遗,销售十分火爆。
如何打造富有特色的“爆款”文创产品,不断提升河南省文化软实力,成为河南省文旅文创融合战略深入实施的重要环节。
刘阳坦言,在研发之初,并不能预料哪款产品将成为“爆款”。从研发、生产到销售环节都需要和市场紧密结合,进行动态调整。“生产适销对路的文创产品,需要一定的市场敏锐度和产品运营经验。总的来看,大家更喜欢承载传统文化并带有创新,在实际生活中具有实用价值的文创产品。”刘阳说。
河南大学文化旅游学院副教授李昊认为,文创产品的开发设计一方面要根植于地方文化,全面推进文化创意设计与非遗文化、文博衍生品、农副产品、地方餐饮特色以及现代科技发展成果等相融合,开发富有文化特色和故事性的高品质国潮文创产品;另一方面要用数字赋能文化创新,年轻人正成为文化旅游消费主力军,未来的文创产品开发要坚持“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双轮驱动,借助科技的加持。
一座城成就一部剧,一部剧带火一座城。《风起洛阳》让游客蜂拥而至,《我的阿勒泰》带火了新疆旅游,《繁花》让上海黄河路成为新晋网红打卡点。在影视和文旅相互融合、相互赋能的背景下,影视IP热持续带动当地旅游发展,为文创市场增添新活力。
2023年,淇县借助《封神第一部:朝歌风云》影视作品赋能文旅融合发展机遇,推动“影视流量”变“朝歌游量”、“网红景点”变“长红经典”,实现了“影视+文旅”的双向奔赴、“剧与城”的双赢共生。
在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主任朱敏看来,影视剧因其自身的文化属性和传播功能,对拍摄地的文化品牌具有巨大的影响力。
自带流量的影视IP火爆出圈,其衍生品销售也格外红火。淇县抢抓影视热度,聚焦多元化业态、沉浸式场景、智慧化体验,对影视作品持续进行多层次、连续性IP创作,借助影视作品中的经典场景,推出封神美食盛宴,打造封神主题酒店,研发封神文创产品,丰富文旅消费业态,持续擦亮“封神之地·古都朝歌”的城市名片。
如何让影视IP为文旅场景持续赋能?朱敏建议,加强文化传承与保护,确保影视拍摄地的旅游开发中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同时注重旅游产品创新,深入挖掘影视剧内容要素以及拍摄地的特色文化资源,针对游客的多元化需求,开发高质量的特色旅游产品,推动影视IP价值进一步释放和转化,持续带动文旅消费升级。(记者 郭歌 见习记者 张魏)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