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铸牢专利护盾 点亮创新之光
日前,《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为河南省进一步铸牢专利护盾、点亮创新之光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科技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引擎。近年来,河南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坚持把创新摆在发展的逻辑起点、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位置,知识产权创造活力持续增强,运用效能持续优化,保护能力持续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提高。截至今年6月,全省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8.8万件,是“十三五”末的2倍。
“加快完善专利地方立法,推动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是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重要支撑。”省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河南省发明专利创新不足,转化应用较弱、管理与服务有待改进等问题,制定《条例》,采取多种措施促进专利创造与运用、加强专利服务与管理,激发创新活力,提高专利应用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认为,《条例》中建立健全专利预警机制、运用“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加大对重复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等,都很值得关注。
《条例》明确,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利预警机制,监测和通报重点区域、行业、产业和技术领域的国内外专利状况、发展趋势和竞争态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事件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发出预警。该规定将助力企业或者组织及时调整研发策略、保护自身权益,从而在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
为更好打通专利转移转化“最后一公里”,让更多专利成果从“书架”走向“货架”,《条例》明确,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专利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专利许可转让“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可以解决中小微企业长期以来获得专利成果渠道不畅、许可门槛过高的难题,兼顾了双方诉求,能够推动专利产业化与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双向奔赴”。
就如何促进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专利的实施问题,《条例》要求,建立专利公开实施清单制度。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专利,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应当纳入公开实施清单,并由专利权人合理确定专利公开实施的方式和费用标准。
《条例》在奖励问题上,既突出对发明创造的奖励,也考虑到对专利转化推广运用的奖励。《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设立河南省专利奖,对进行发明创造、专利转化推广运用,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条例》还明确,在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科学技术奖励和技术创新奖励项目评审等方面,相关专利可作为评审的重要因素。
加强专利权利保护,打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重复侵权行为。《条例》加大了对专利重复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记者 陈小平)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