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Hello,河南   |   直观中国  |   热点专题    |   文旅   |   金融   |   国际播报   |   豫见国际    
里约热内卢劲吹“河南风”
2024-11-18 09:37:45来源: 河南日报编辑: 张雨晴责编: 蒋硕

  正值中巴建交50周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九次峰会将在巴西第二大城市里约热内卢(以下简称“里约”)盛大举行。

  在峰会正式举行之前,当地时间11月15日13时,U20城市论坛航空大都市主题活动“航空大都市:未来城市繁荣之路”,在里约市中心的Maua广场拉开序幕——作为活动“主角”,应邀出席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闪亮登场,在大西洋海岸刮起了一场令人瞩目的“河南风”。

  国际大舞台,“港区元素”多

  据了解,U20城市论坛是G20峰会的系列活动之一,由C40城市、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盟共同组织召开,旨在强调城市地方视角和诉求,提升城市发展问题在G20议程中的重要性。本次U20城市论坛活动由里约市和圣保罗市主办,会期为11月13日至17日。

  这样一个国际化的大舞台上,郑州航空港被推到了“C位”。

  论坛活动由航空大都市理论模型创立者、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教授约翰·卡萨达主持,他特别介绍了“中国的航空大都市”郑州航空港的经验,以及中国智慧能为里约带来的启发和思考。

  郑州航空港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郭鹏,以《中国的航空大都市的演进》为题作了15分钟的英文演讲。郭鹏介绍了郑州航空港如何通过实施航空大都市战略实现投资、外贸、人才等各方面发展,展望了以两地机场为门户、两座航空大都市为平台,架起中巴“空中丝路”连接两个巨大市场的美好未来,赢得阵阵热烈的掌声。

  如何打造里约航空大都市?

  里约加利昂航空城(Aldeya)主要开发商安德烈·班德维特表示,全球航空大都市深度合作,是未来城市间发展的一项战略,里约和郑州航空港区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

  里约市平台公司——里约合伙投资公司(CCPAR)总裁古斯塔沃·格雷兰特表示,郑州航空港的发展经验对里约很有启迪和借鉴意义。

  里约市政府还与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共同签署了《关于航空大都市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约定双方将在工业和城市可持续发展举措、多式联运基础设施优化提升、药品和医疗设备的研发和生产等重点领域展开互利、平等、互惠合作。

  港区好经验,全球共分享

  作为全国唯一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3年建区以来,郑州航空港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以高水平对外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走出了“不靠海不沿边,一条跑道飞蓝天”的内陆地区开放发展新路径,让昔日不足20平方公里的机场小镇蝶变为一座区域面积747平方公里的国际化航空都市。

  郑州航空港的发展变化,引起了里约的高度关注。

  据郑州航空大都市研究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里约方面认为郑州航空港是“中国的航空大都市”,希望学习港区规划建设经验,打造自己的航空大都市,建立郑州航空港—里约“空中丝路”双枢纽,加强两地产业合作和经贸往来。

  今年3月,里约市首次通过郑州航空港的老朋友约翰·卡萨达教授联系郑州航空港,表达合作意愿,迈出了双向奔赴的第一步。

  接下来,郑州航空港积极对接里约,围绕航空港与里约市建立合作关系,推动双枢纽共赢合作,以及参加U20城市论坛航空大都市主题活动等进行沟通洽谈。

  9月14日,里约市市长爱德华多·帕埃斯正式发出邀请函,邀请港区领导参加并作主旨发言,同时与全球城市市长、前市长、城市发展意见领袖共话未来城市发展之路。

  这才最终让里约刮起了“河南风”。

  “站在国际舞台分享‘港区经验’,我们深感骄傲。”郭鹏说,下一步,郑州航空港还谋划建立金砖国家航空大都市联盟,持续提升对外开放能级。通过建设具有全球典范意义的“航空大都市4.0”标杆城市,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人才链全方位合作,全面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记者 杨凌 赵同增)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