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Hello,河南   |   直观中国  |   热点专题    |   文旅   |   金融   |   国际播报   |   豫见国际   |   舆情智库
河南省首部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将于3月起施行
2024-01-15 09:08:58来源: 河南日报编辑: 张雨晴责编: 石丽敏

  原标题:我省首部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将于3月起施行

  1月9日,记者从鹤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鹤壁市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11月30日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河南省首部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

  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条例》的立法程序,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广泛进行立法调研、深入开展专题论证,按时完成了立法任务。

  《条例》共二十八条,第一条至第六条为总则性的规定,涵盖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第七条至第十七条为核心性的规定,侧重于需要保护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侧重于保障措施,对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作出规定;最后为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对民营企业权益从市场准入、资源配置、融资贷款、人才引进等方面进行保障;规定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促进政府诚信履约;对该市打造的“五位一体”创新服务机制通过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记者 陈晨 蒋晓芳)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