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住院贵”?公立医院这项医疗服务价格要调整了!5月9日,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简易病床床位费不得超过本病区最低床位费价格的40%。
据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调整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价格放权,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实行分级管理,由省、市两级管理;二是规范定价,公立医疗机构床位价格体现公益性,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
对于公立医疗机构而言,具体的变化表现在驻郑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之外的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今后将按照属地化原则管理,但原则上应与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同档次床位价格保持合理差价。这意味着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拥有制定和调整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的权限,但病房床位价格要低于驻郑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对于患者而言,今后住院床位费会节省不少“真金白银”。《通知》规定,新建(改建)病房床位价格包含空调降温费、取暖费,不得在床位价格以外再重复收取其他费用。病房床位费计算,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天计算床位费,出院当天不计算床位费。当天入院当天出院的,按一天计算床位费。按照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医疗机构突破登记床位数临时加床的,加床床位执行简易病床床位价格。病房内加床的,执行加床后实际床位数的价格。“过去,不少医院‘一床难求’,简易病床床位费几乎与普通病房床位费同价。此次重新规范后,简易病床床位费设定了最高限价,不得超过本病区多人间病房的40%。”长期关注我省医疗改革的一位专家说。
为防止公立医疗机构擅自变更病房床位比例、减少服务设备设施、降低服务质量,普通病房房间(二人及以上房间)比例不低于85%,以保证大多数群众的就医需求。精神病、烧伤、传染病医院床位可在普通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加收。
按照要求,该《通知》自即日起执行,患者如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栾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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