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无证的电动四轮车行驶在城市的大街上
大河报讯:核心提示|名称五花八门,造型眼花缭乱,每座城市的街头,都能看到一种独特的交通工具——电动四轮车。有的地方称它是机动车,有的地方视它为非机动车,只因标准不一,它的身份至今比较尴尬。因此,在监管上也出现“不好界定”的地方。
在周口市,电动四轮车有了明确管理办法:凡是市民购买的电动四轮车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之列的,一律按机动车对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才能上路,而驾驶人也必须取得相应驾照。否则,电动四轮车不得在中心城区上路行驶。不久前,周口市就查处了首例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的案件,驾驶人赵某被依法拘留。但实际上,记者探访发现,市面上销售的电动四轮车大多不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之列。市民们期盼,应从更高层面出台统一标准,从电动四轮车的生产、销售、挂牌、上路等渠道,进行统筹管理,既能促进电动四轮车企业良性发展,又能对电动四轮车任性上路进行制约。
事件
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被拘,醉酒驾驶电动四轮车被判刑
5月2日,五一小长假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周口市公安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正在黄河路中州路口执勤。上午11时30分许,市民赵某驾驶一辆四轮电动车沿快车道自北向南疾驶而来。民警随即将该车拦下检查,驾驶人赵某未能出示有效驾驶证件,涉嫌无证驾驶。随后,民警对赵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进行鉴定,确认该车属于机动车,由此判定赵某是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规定,赵某受到了罚款300元,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这是周口市查处的首例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案件。
而在此之前,周口市还查处一例醉酒驾驶电动四轮车案件。当时,市民耿某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与一名行人发生刮擦,造成行人受伤。经周口市公安局对其抽血检测,耿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267.23mg/100ml,而且其驾驶的电动四轮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耿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2018年4月16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耿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周口市交管支队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份,周口市中心城区共发生涉及电动四轮车交通事故34起,该类车辆违犯交通法规集中表现为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载物。
规定
周口发布“通告”,给电动四轮车戴“笼套”
实际上,早在去年11月,周口市就发布了《关于依法整治周口市中心城区“电动四轮车”的通告》,对电动四轮车的“性质”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规定,被纳入整治之列的“电动四轮车”是指以蓄电池为动力驱动的所有四轮车辆,当然也包括常见的老年代步车、电动观光车等。
规定指出,凡市民购买的电动四轮车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就须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方可在周口中心城区道路行驶,但必须悬挂机动车登记号牌(现在是新能源绿色牌照),驾驶人须取得相应驾驶证。根据规定,驾驶自动挡电动四轮车的,须持C2以上驾照;驾驶手动挡电动四轮车的,须持C1以上驾照。
而不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一律不能再上路行驶。
规定还指出,凡经过登记挂牌的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如果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将与普通机动车一样,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在国家层面的管理细则尚未正式出台之前,地方层面的主动作为不仅是对社会热点的积极回应,同时也可以集思广益为‘国标’积累经验,周口市的探索值得肯定。”对于周口市出台的这一规定,大河报评论员赵志疆点赞说。
调查
部分电动四轮车无法上牌希望探索更好的管理办法
6月6日,记者对周口市电动四轮车销售市场进行了一番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正在销售的电动四轮车根本不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之列,无法取得合法上牌资格。
“允许生产,允许销售,到最后却不允许上路,我们也很无奈。”不少电动四轮车经销商说,他们也知道电动四轮车上路乱象多,也支持职能部门进行约束管理,但希望能探索出一种更好的办法,既对上路的电动四轮车进行约束,又能促进企业正常经营。
暗访中记者发现,一部分经销商谎称无法上牌的电动四轮车使用的是铅酸电池,并非锂电池,因此无需上牌,用这种偷换概念的办法“忽悠”消费者购买。但是,更多的经销商坦率承认,所售的电动四轮车确实无法上牌,让消费者自行定夺。那么,这些无法上牌的电动四轮车,在其生产、销售环节有没有准入门槛呢?记者查阅资料获悉,山东省某地级市有很多生产电动四轮车的厂家,于是,记者就与该市的质监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其质监局监督法制科的工作人员说,他们确实对电动四轮车的生产环节进行监管,但至于生产出的车辆能否上牌,因为国家对四轮低速电动车的标准没有出来,所以建议询问该市经信委交通科了解情况。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市经信委交通科,工作人员说:“现在国家还没有出台具体的监管政策、标准,每个省、市的规定都不一样,有的地方可以上路行驶,有的地方不能上路。”
当地某电动四轮车生产商受访时表示,如果按照“工信部备案”这一规定,他们生产的电动四轮车确实无法上牌、上路。但是,全国各地的交通管制不一样,一个地方一个办法,比如四川,只要有发票和出厂合格证,就能上牌。
对此,周口市交管部门提醒,虽然厂家称这类车辆不属于机动车、不需要办驾驶证和上牌,但实际上这些车辆大都已达到机动车相关认定标准,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需要车上牌、人持证才能上路行驶。
延伸
我省尚无统一规定,各地情况均有不同
对于电动四轮车的管理,目前我省尚无统一规定,而出台管理规定的,也不仅仅是周口市。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在鹤壁、商丘等地,已早于周口市出台地方性管理办法,对电动四轮车进行约束管制。
其中,商丘市的规定提出,对在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没有收录的电动四轮车,按机动车管理,由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发标识牌,发放“电动四轮车登记证(临时)”,准许在市区内上路行驶,违法按机动车处理。
鹤壁市的规定提出,电动四轮车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实行标识化管理,安装统一编号的标识牌。
此外,鹤壁、商丘还对电动四轮车实行部分道路限行、禁行,但周口市没有,只要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挂牌手续,一律可以在中心城区道路通行。(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于扬 李玉坤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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