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家事审判 促进社会和谐
——河南省灵宝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受最高法院表彰
国际在线河南频道消息:7月19日,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大会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家事审判团队法官助理苏泽江喜获“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常言说,家和万事兴,家固天下稳。灵宝市人民法院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家事审判专业化、社会化和联动性解决方式,编织立体“亲情网”,现已形成“法院推动、多方支持、综治协调、社会参与”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仅2017年,该院就审结家事案件859件,结案率达98%,为构建和谐家庭、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先后多次被省、市两级法院通报表彰,评为先进集体,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好评。他们是怎么做的呢?
“家”中摆平家务事
花卉、茶几、沙发,“家居式客厅”搬进威严的法院。法官和当事人双方家属、朋友围坐一起,融合情、理、法,娓娓“拉家常”,了断家务事。2017年7月4日,在灵宝法院民事法官主持下,一对夫妻原被告双方在“家”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过去事情双方互不追究。这仅仅是灵宝法院“家事审判庭”模式的一个缩影。
2017年以来,该院乘司改东风,锐意创新,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和辅助人员组建专门的家事审判合议庭,提高家事审判的专业化水平,保障家事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根据家事纠纷特点,以“家”为基轴,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新途径,形成“疏导情绪、规劝亲情、隐私保护、感情修复、案后回访”的温情审判模式,让家事纠纷在“家”的温馨中得到调处,倾力弥合家庭亲情。
离婚试卷“挽”婚姻
“这份试卷意味着沉甸甸的责任,我们也仅作为参考,重在拯救一个家庭,希望你们冷静作答,用理智和沟通解决问题,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婚姻不易,请理智珍惜!”2018年6月19日上午,灵宝市人民法院三号审判庭,了解到该案件小孩还不满三岁,正需要爸爸妈妈的关爱,为拯救婚姻,审判长李佳庭审中向当事人双方分发离婚试卷,并语重心长地劝他们认真填写。
原来,小光与小王系同村村民,2013年2月二人经人介绍后确立恋爱关系,2014年11月26日办理结婚登记,2015年10月27日生育一女孩。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双方逐渐产生矛盾。2016年4月,双方发生打架后,女方小光离家出走并外出务工,两年后回到当地向灵宝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审理中,原告小光坚持要求离婚,被告小王不同意。在双方认真填写完“离婚试卷”后,法官当庭询问双方答卷后的感受、试卷答案的异同等,双方均沉默了。最终,灵宝法院认为,双方虽因家庭琐事产生一些矛盾,但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况且孩子尚小,若双方能够相互理解,及时沟通,仍有和好的可能,故原告诉请离婚,理由不足,该院不予支持。
依法保护助安全
“我真的受不了了,他用短信、微信、电话一直骚扰威胁我和家人,我快要疯了,你们帮帮我吧……”家事调解室里,申请人王某哭诉。
王某丈夫脾气暴躁,经常因琐事对其百般虐待和实施暴力,王某不堪忍受,向灵宝法院起诉离婚。在诉讼期间,其丈夫多次对王某及亲属进行口头或者电话骚扰、威胁,并给王某发威胁性微信,王某遂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保护其与亲属的人身安全。该院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王某的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并威胁王某及其亲属,公安机关已多次出警处理,事实清楚。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之相关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禁止其丈夫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其丈夫骚扰、威胁申请人王某及其近亲属。
多方发力促和谐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制度》仅是该院建立健全家事审判制度的其中一项。该院出台了《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并相继制定《离婚冷静期制度》、《婚前财产申报制度》、《委派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制度》等配套制度,联合公安、司法、民政三部门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各项制度相辅相成,同向同时发力。
在灵宝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该院搭建了诉调对接工作平台,设立“三室一窗口”,即“家事调解室、家事速裁法庭、家事诉调对接工作室、家事案件受案窗口”,联袂妇联、综治、司法等部门组成家事案件调解委员会,建立委派委托调解机制,立案前或立案后,考虑当事人自愿、对纠纷熟悉、当事人就近等因素,可委派或委托有关调解组织或家事调解员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调解员制作调解协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的,法院启动调解协议确认制度,及时审查处理。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络沟通,适时排查家事纠纷,统一排查台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辖区家事纠纷概况,查找家事纠纷突出问题,研讨化解途径,制定预防措施,引导良好家庭关系,促进文明家庭建设,营造社会文明风气。仅2017年,该院就召开联席会议6次,排查家事纠纷70余起,制定预防措施20余项,部分家事纠纷得以有效化解,有效减少了家事诉讼案件的发生。
亦审亦宣倡新风
“养老妈不成问题!”六十五岁的大儿子李某理向法官表态。
“对!对!钱上没一点问题!”大女儿李某玲应声附和着。
“由我们三家出钱雇保姆养老妈,不比你们差!”女儿李某华立即反对。
这不是剧情对白,而是灵宝法院在调解一起婚姻自主权纠纷案件时的真实场景。
老太太名叫樊某,生于1929年,河南省鄢陵县人。1960年,因丈夫去世,樊某带着长子李某理、长女李某玲改嫁于同村小其六岁的李某山,婚后又生育女儿李某华等二女一子。岁月流逝,儿女们相继离开家乡到外地工作安家。长子李某理于1972年过继到灵宝市一个乡村生活,2012年,年过八旬的樊某患了老年痴呆症,连自己的丈夫与儿女们都不认识了。已经退休的长子李某理就把母亲接到了自己身边照顾母亲的晚年生活。后老大爷李某山以侵犯婚姻自主权为由,把继子李某理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李某理停止侵害其与樊某之间共同生活的权利和婚姻自由,让自己和妻子樊某团聚。
灵宝法院民事法官接案后,经过耐心细致的阅卷,考虑到此案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婚姻家庭的和睦,本着“调解为主、判决为辅、调判结合”的原则,承办法官深入樊老太老家了解情况,并先后两次主持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李某山同意樊某随李某理在灵宝生活,由李某理负责其日常生活起居。李某理同意李某山随时来其家中看望樊某,并可在其家中居住一星期。该案以《爱与理解》为题在灵宝电视台平安灵宝栏目播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此外,灵宝法院还积极开展家事审判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深入群众宣传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知识,发放家事法律宣传资料,解答生活中遇到的婚姻、继承、抚养、赡养、家庭暴力等家事问题。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介,通过不同视角、多维度向广大群众普及有关家事审判法律法规常识,讲述案例中的法制教育和引导意义,倡导文明家庭风向,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文/侯林峰 李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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