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十个禁止”规范中职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设立校外教学点行为,对违反“十个禁止”行为或其他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十个禁止”如下:禁止不经备案擅自开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设立校外教学点(班);禁止违规开展国家控制专业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设立校外教学点(班);禁止与不具备办学资质的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开展学历教育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禁止在不具备专业开设条件的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设立校外教学点(班);禁止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或设立校外教学点(班)的名义承担高等学历教育教学任务;禁止不经批准擅自与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开展本科或专科层次的合作办学、联合招生;禁止以校企合作的名义违规向学生强行收取各种费用;禁止为未经备案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校外教学点(班)的学生注册学籍;禁止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校外教学点(班)的名义套取财政资金;禁止主办学校对校外教学点(班)的学生不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的行为。(记者 张竞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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