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开展

2018-09-03 11:59:35  来源:郑州日报  责编:赵滢溪

  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夯实环境基础,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让郑州的明天更美好!请支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郑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普查目的

  摸清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结构和分布状况。

  掌握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

  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郑州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 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 类重点行业15 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 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 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 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普查内容

  1. 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稀土等15 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2. 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3. 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5. 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各县(市)区可根据城市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需求适当增加普查附表,报郑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普查实施

  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2018年完成清查建库、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1. 准备阶段: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编印普查表,开展普查培训。

  2.清查建库: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划分普查小区,按照全面覆盖、不重不漏的原则,开展普查清查,核实国家、省下发的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信息,并进行修正、补录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建立郑州市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按照核查技术规定与工作细则要求,逐级开展清查质量核查。

  3. 全面普查阶段:

  ①开展入户调查。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时间要求,结合实地排查,按照各类污染源普查技术规范和时间要求,开展各类污染源入户调查,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进行污染物排放核算、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用排水)情况,采集相关数据,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

  ②开展数据审核与数据汇总。按照“先审核、后汇总”的原则对普查数据逐级进行审核与汇总。依据普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对入户调查、抽样调查采集的数据,以及通过核算方法获得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等数据,由各级普查机构组织开展数据审核与汇总,并上报上级普查机构。

  ③开展质量核查。按照质量核查技术规定要求,市、县普查机构分级开展质量核查,重点核查普查对象覆盖是否全面,抽样样本的代表性、科学性,普查指标填报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编制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

  4. 总结发布阶段:

  ①建立污染源档案。按照《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各类污染源的档案信息,包括纸质、照片、音像、电子等各种形式档案,2019年6月前完成。

  ②开展总结验收工作。编制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2019年5月底前完成。制定普查工作验收细则,分级开展普查工作验收,2019年8月15日前完成。组织做好普查成果开发和应用相关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

  ③发布普查成果。分级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析,于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编制普查公报,经同级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并报上级普查机构同意后发布,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做好成果发布的相关工作。完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提供依据,做好普查成果的应用和普查成员单位内部数据共享,2019年年底前完成。

  工作进展

  郑州市普查工作自2017年7月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已完成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

  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8月,郑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郑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郑政文〔2017〕153号),成立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郑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和《郑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各县(市)区也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普查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自2018年3月份以来,全市采取市县分级培训和现场培训等方式,分别组织了全市普查办人员清查技术规定培训,普查指导员普查清查技术规定解读、培训和考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查工作培训,全市普查工作培训及现场推进会,共培训3400余人次,有效地提高了普查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清查工作开展情况

  3月下旬,按照《关于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统一规范使用统计用区划代码的通知》和《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划》的要求,规范了普查用区划代码,全市最终确定普查小区3042个。

  6月底,按照清查技术规定要求,完成了工业源、农业源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活源中的锅炉和入河(海)排污口、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污染源清查工作。

  7月份,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资料查阅、座谈讨论等方式,开展了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及清查阶段市级质量核查。

  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普查中,坚持“紧贴实际、宣传先行、扎实有效”的原则,强化部门联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普查工作。印发了《郑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全市各级普查办围绕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了进乡村、进街道、进社区、进企业等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制作污染源普查宣传片,连续一个月,在郑州电视台《郑州新闻》每晚黄金档播出,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普查氛围。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普查工作即将进入全面入户调查阶段,各级普查机构将精心谋划,科学组织,认真开展好污染源普查,也请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并参与,让我们共同努力,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的基础。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