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讯:9月10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启动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我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最高可获得500万元的奖励;经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暨企业孵化平台建设项目,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此次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发生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将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应用项目、第三方平台项目、服务项目给予支持。同时要求,同一企业仅限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仅限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申报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据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申报项目运营主体为企业的,应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近3年内(设立未满3年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在外贸业务、海关、外汇、税收等管理方面无违法行为;申报项目应已纳入省跨境电商综试区项目库;企业应已通过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同时按照要求报送跨境电商统计数据。此外,通过河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申报的项目,运营企业须在区内注册。
资金扶持方面,经省跨境电商综试区办公室认定的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可获得500万元以内的奖励;经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暨企业孵化平台建设项目,可获得2000万元以内的奖励;为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及企业提供集货、仓储服务,仓储使用面积规模以上的企业,可获得200万元以内的奖励;跨境电商相关监管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库、分类分级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可获得1000万元以内的奖励等。
符合条件的项目,运营方可向当地政府的商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自贸试验区内的项目需通过所属片区管委会申报;省跨境电商综试区各成员单位、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可推荐本系统所属企业的跨境电商项目等。(记者 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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