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日报讯:近日,河南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印发《关于提高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将在3月底前发放到位。
根据《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860元,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较2018年增长10.6%、11.9%。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74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66元,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分别较2018年增长4.6%、7.8%,惠及311万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由于特困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至少增长11.9%,惠及全省50.4万特困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要在2月底前制定地方标准,在3月底前将第一季度提标资金发放到位。
此前,我省已下拨2019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3亿元,由市县统筹用于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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