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晚报讯: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违规招生违规办学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出炉,我省将针对部分高校在招生和办学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4月1日全面启动。
《方案》明确,我省将重点治理四大类违规行为,促进高校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和办学秩序。根据安排,4月1日~30日自查自纠阶段,各高校要按照治理工作任务,结合本校实际,突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对招生、办学、管理等各个环节逐一进行排查,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工作。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建立整改台账,设定整改期限,落实整改任务。
5月2日~31日督导检查阶段,省教育厅将组成工作专班,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座谈走访、信访线索举报等形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问题线索,将依法依纪依规,跟踪问效,追究责任,并采取适当形式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
规范高校招生宣传工作
重点治理: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章程,招生宣传内容超过核定的招生章程内容;招生宣传资料含有虚假信息,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在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学历证书发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虚假承诺或欺骗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擅自使用高等教育层次名称开展招生宣传;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抢夺生源;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或发放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与招生挂钩的费用。
重点治理:未经批准或备案,以联合办学、设立教学点等名义,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将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在校外违规培养;高校不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和不核实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将录取学生全部注册学籍。
严厉打击违规招生行为
重点治理:未按照国家和省、市备案、审批或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等实施招生;违规组织生源和录取考生;委托社会机构以高校名义开展招生工作;在高职单招、“3+2”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条件的生源参加报名考试。
规范高校办学行为
重点治理:未经批准,擅自委托中等职业学校举办高等教育,专科层次院校举办本科层次教育;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外,举办有其他形式所谓“预科班”等违规行为。(记者 张竞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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