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农在田地里开心地采摘鲜椒
近年来,柘城县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牢牢牵住产业扶贫“牛鼻子”,着力做大做强辣椒产业,共带动2.8万贫困群众走向致富路,实现了“一业带动,万人脱贫”。
优惠政策驱动培育主导产业
柘城县政府制定了激励辣椒发展的政策,编制县乡村三级“十三五”产业脱贫规划,制定出台《柘城县产业扶贫暂行办法》。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辣椒生产的,县财政每亩补助300元;辣椒规模化种植每亩补贴奖励100元~500元。
该县实行“财政资金撬动+金融机构贷款”带贫困户,解决贫困户缺资金、融资难、贷款难问题,加速产业发展。县财政提供5000万元担保金,金融机构按5~10倍比例放大贷款,扶持发展辣椒产业,对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合作社)给予贷款支持。柘城县还与中原银行合作建立了10亿元的辣椒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引导其他银行为辣椒企业提供不少于2亿元的低息贷款。
柘城县政府出资为椒农投保,每亩辣椒可赔付160元~1600元,让贫困群众种椒“零风险”。2018年,受“温比亚”强降雨天气影响产量的椒农,获赔1000余万元。通过政策激励支持,全县辣椒种植面积常年稳定在40万亩,发展106个种椒专业村,建立10个千亩良种繁育基地和20个万亩高效示范园区,辣椒质量安全示范区面积达到30万亩,培育省市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26家。
创新扶贫模式增强带动能力
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服务群众的积极作用,组织土地流转成立专业合作社,发展辣椒规模化种植,创新“支部+合作社+农户”模式,让“土地变股权,农民变股民”,使农民能够实现稳定增收。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135家,带动贫困群众7200多人发展辣椒生产。
以“协会+冷库+订单”模式,发展冷藏企业39家,延长辣椒保鲜期,减损增效,冷储量达10万吨。农户与辣椒加工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目前,该县农民与辣椒加工企业常年签订辣椒订单30万亩。
投资1.5亿元建成占地面积300亩的柘城辣椒大市场,在16个重点乡镇建立了交易中心,形成了“1+16”的辣椒城乡市场体系,辐射全国26个省市,柘城辣椒大市场被列入2019年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价格指数监测网点,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柘城辣椒价格指数。
柘城辣椒出口美国、加拿大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年交易量60万吨,交易额70亿元,出口创汇2.1亿余元。该县共有15万椒农从事辣椒种植、加工、营销,2500名辣椒经纪人活跃在大江南北的辣椒市场,30万人通过辣椒产业走上了致富路。
打造知名品牌巩固脱贫成效
在辣椒产业发展中,柘城县推出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双品牌”工程,合力叫响“中国辣椒之乡”大品牌。连续成功举办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辣椒产业大会,建成了河南省辣椒及制品检验检测中心,制定发布了河南省首个《三樱椒生产种植技术标准化体系》。
柘城辣椒先后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河南省柘城三樱椒气候品质认证”,荣获2018“质量之光”年度魅力品牌。
中国农科院、中国科协、河南省农科院分别在柘城建立了全国辣椒生产与加工技术交流中心、朝天椒创新基地。设立5000万元的奖励基金,支持企业挂牌上市。24家辣椒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集中挂牌。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总投资20亿元的中原辣椒大市场及农产品物流园区正在建设,五洲国际集团、香港李锦记食品有限公司、河南万邦(柘城)农产品冷链物流园、河南韩邦食品、河南吨椒食品等12家企业已经入驻。以辣椒为特色产业的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正在加快建设,以牛城乡为中心的方圆3.5平方公里,具有“产、销、研、旅”一体化功能的辣椒特色小镇已初具规模。(记者 陈海峰 陈萌萌 通讯员 张远铭 文/图)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