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河南频道消息:随着驾考越来越严格,考试科目也日益完善,为了能快速通过考试拿到驾驶证,部分学员抱着侥幸心理用私家车上路练车,殊不知,这样练车属于无证驾驶,非常危险。近日,三门峡市渑池县一名教练却“明知故犯”,使用私家车让学员练车,被渑池交警严厉查处。
据悉,该教练员王某(男,45岁,渑池县果园乡人)在教学员练习科目三项目时,由于进入暑假,学生学员增多,而教练车不够用,教练王某就违反规定用自己的车教学员学车。交警对教练员王某和学员刘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根据《道路交通法》的第二十二条、九十条、九十九条等相关规定:把非营运汽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应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应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最终,渑池交警大队对学员刘某使用非教练车学习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对教练员王某使用私家车教学员练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驾驶证没有了,教练资格证自然也没了,王某对此追悔莫及。
交警提示:学车练车要到合法的驾驶培训学校去,专用教练车是经过专门改装的,副驾驶座下面设有刹车装置,并需要专业教练员陪练,练车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教练员会采取紧急制动,以防发生意外,普通汽车不能做到这一点。学员用非教练车学车,属于无证驾驶。广大车主或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以确保驾驶人本身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教练车在从事道路驾驶技术训练时,只能在指定的专用道路供教练车从事教学活动,在除允许车辆教练路段外的所有道路上,严禁从事一切车辆教学活动。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学员一定要在教练陪同下在指定的教学道路上驾驶教练车进行训练。对教练员提出在非教学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当自觉抵制,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文 侯林峰 闫丽娟 段华峰 编辑 万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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