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河南频道消息:近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立足人民法院职能,提出了39项具体司法服务措施,依法服务保障该市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实施意见》要求,该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做好人民法院工作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意义,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为目标,突出服务保障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这一主线,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该市法院要主动服务乡村产业振兴,依法打击在乡村生产、经营和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犯罪行为,为乡村产业发展营造安全环境;加强特色农产品商标的司法保护,为打造特色农业强市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案件,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依法保护各生产要素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发挥,助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主动服务乡村人才振兴,妥善审理涉及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引进相关方面的矛盾纠纷,引导人才资源向农村流动;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人才、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和商品服务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积极保障城乡融合发展;要主动服务乡村文化振兴,发挥司法裁判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到纠纷所在乡村开庭审理邻里纠纷、家事矛盾、借贷、劳务等案件,以生动的案例弘扬尊老爱幼和邻里互帮、守望相助、诚实守信的乡邻美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转化为乡村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要主动服务乡村生态振兴,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依法制裁破坏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保护好乡村青山绿水、蓝天白云;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促进乡村绿色发展;要主动服务乡村组织振兴,深入开展专项斗争,维护农村安全稳定,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保障国家各项扶贫措施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精准对接审判工作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决,借力“枫桥经验”促进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该市法院要坚持司法为民服务宗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加快推进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信息化建设,搭建“互联网+诉讼服务”全方位便民服务平台,实现“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切实维护乡村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大力开展巡回审判,让乡村群众切实享受到便捷高效优质的诉讼服务;要重点推进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乡村、贴近农民群众的优势,打造“一小时诉讼服务圈”,积极服务基层组织建设、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法治建设。
《实施意见》实施后,三门峡中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实施效果跟踪分析研判,及时调整修订,提高对该市法院审判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找准结合点、加大融合度,强化《实施意见》落实效果。(文 侯林峰 杨志青 编辑 万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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