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河南频道报道(丁旭):8月13日上午,由河南省委网信办、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开展的“打造区域医疗中心 护佑人民健康”网络主题宣传活动走进河南省儿童医院。30多家媒体深入该院血液肿瘤科、内科重症监护室(PICU)、小儿血液医学重点实验室、新生儿诊疗中心等重点区域,实地探访中原儿童成长路上的“护航舰”。
河南省(郑州)儿童医院全景 供图 河南省儿童医院
童话般的医院内景 供图 河南省儿童医院
河南省儿童医院于1960年始建于郑州,是河南省一所三级甲等儿童医院,经过近一个甲子的快速发展,现拥有东区医院、东三街医院、西区医院和康复医院四个院区。
河南0-14岁儿童人口约占全国的10.45%,医疗服务需求持续释放,儿科供需矛盾突出,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打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解决优质资源薄弱地区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迫在眉睫。河南省政府规划建设心血管、脑血管、肿瘤、儿童、器官移植、中医骨伤科六个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将河南省儿童医院确立为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创建主体单位。
河南省儿童医院与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北京儿童医院远程会诊 摄影 丁旭
家门口就能得到最优质的医疗服务,是每位患者和家属的希望。近年来,河南省儿童医院聚焦河南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供给不足问题,积极实施“省市共建、市院共建、市校共建”,首批与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北京儿童医院合作挂牌共建。共建以来,该院与北京儿童医院开展远程会诊共计531例次,北京专家来院讲座、指导手术、教学查房180余人次。同时,河南省儿童医院与郑州大学合作共建,挂牌“郑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将医院纳入大学直属医院管理,推动医院由临床型向临床科研型转变。
河南省儿童医院与儿童医疗联盟成员远程会诊 丁旭摄
秉持“河南儿科是一家”的理念,河南省儿童医院牵头与199家基层医院建立了儿科医疗联盟,通过紧密型合作、订单式帮扶、全面帮扶、按需帮扶、联合帮扶等模式,带动整体医疗技术水平提升。在该联盟的建设和运行中,河南省儿童医院院长周崇臣创造性提出“五驾马车、四轮驱动”的管理体系和360°工作路径,牢固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儿科医疗服务体系,连续五年开展“千名医生、千名护士”培训18期,为基层累计培训人员2000逾人次,推动优质资源有效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降低区域患儿外转率。
“96995”一键式儿童健康专属热线 摄影 丁旭
医院大力发展“互联网+儿童医疗健康”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免费建设远程会诊中心150家,构建“四层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累计为150余家医联体单位免费安装远程会诊平台及相关会诊设备,累计开展远程会诊620余例;开通“96995”一键式儿童健康专属热线,为患儿家庭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的服务;牵头组建河南省儿童急救三级网络体系,急救网络已经覆盖河南省每一个地市及周边省份邻近区域。
周崇臣表示,围绕打造“国内一流 国际知名”的目标,该院从2011年开始与国际继续教育组织合作,举办国际新生儿继续教育学习班,培训基层人员近2000人;引进瑞典哥德堡大学教授朱长连新生儿学科团队,多次选派优秀人员赴加拿大、瑞典等地的知名医院进修。医院在2018年5月与美国卢里芝加哥儿童医院签订战略协议,在智力引进,学术交流,人员进修培训等多方面进行深度合作。
据统计,河南开展区域中心创建工作三年来,医疗联盟成员单位学科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近两年,河南患儿到北京儿童医院看病就医的门诊量下降15.43%、10.67%,住院量下降5.71%、0.68%,河南儿童看病外转率明显下降,河南省儿童医院门诊量住院量增幅下降,构建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区域孩子不出家门口享受到国家优质医疗资源服务。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