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下月起郑州污水处理将差别化收费 重污染企业最高加收30%
郑州日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将推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按照少排放低污染者少付费、多排放高污染者多付费的原则,激励约束相结合,增强全市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的主动性、积极性,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的《郑州市建立和推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提出,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多污染多付费原则,激励约束相结合及先行先试原则。《方案》明确,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适用于纳入城镇公共管网并由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排污企业。污水排放的大户、重点污染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将率先推行该政策。具体收费标准,将依据企业排放的污水主要污染物项目污染程度、环保信用评价级别等核定。
《方案》要求,根据我市工业污水排放情况,原则确定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总磷(以 P 计)、总氮(以 N 计)等作为重点污染物项目。其中,能够在线监测的企业,实行分档累进收费制度。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超基准值的,核定三档以上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每档 10%以上的标准加收:高于 30%的,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上加收 10%;高于50%的,加收 20%;高于 100%的,加收 30%。企业排放污染物均低于基准值的,核定两档收费标准:均低于 30%以上的,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上降低 10%;均低于50%以上的,污水处理费标准降低 20%。
根据《方案》,差别化收费机制与企业的环保信用评级挂钩。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将同步作为企业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的重要依据。其中,对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诚信(绿色)级别且得分不低于 98 分的企业,在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减收10%;评价结果为不良(黑色)级别的企业,在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基础上加收 50%;其他级别的企业,按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执行。
《方案》明确,该政策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先在市区试行,各县(市)从 2020 年 8 月开始,对所辖地污水排放大户、重点污染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记者 侯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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