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疫情对市场的影响是短期的 不会改变中长期走势
人民网北京2月2日电:据人民日报报道,就投资者关心的相关问题,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了采访。
证监会表示,感谢市场各方对股市开市的关注以及提出的建议。证监会对建议的各种方案都进行了负责任的论证,充分听取了各方面意见,经综合评估,决定2月3日正常开市。
疫情对市场的影响是短期的,不会改变中长期走势
证监会对股市开市建议的各种方案都进行了负责任的论证,充分听取了各方面意见,经综合评估,决定2月3日正常开市。这一安排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相一致,也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做好春节假期后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相衔接。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正在有力有效进行。关于股市开市的时间,不论是2月3日开市还是继续延迟,均有利有弊,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如果继续延迟开市,可能有利于消化恐慌情绪,有利于各交易所、证券机构和投资者做更好准备,也与部分地区延长假期相配套。同时要看到,股市开市是经济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风向标,继续延迟开市会带来新的问题。比如,A股休市时间越长,积累的各种压力会越大、不确定因素会更多。又如,由于银行间市场、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将于2月3日开市,如果股市单方面休市,可能导致跨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出现流动性困难,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会出现障碍。再如,我国股市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A股长时间休市会影响跨境投资者交易的连续性和顺畅性。目前,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的证券交易超过95%,还保留了电话委托下单的服务方式,在技术上可以避免投资者聚集。更为重要的是,股市交易规则不宜随意更改,否则会影响市场预期。股市是经济社会的晴雨表,同时也具有自我修复和调节功能,对此要一分为二看待。
当然,鉴于疫情的发生及近期境内市场的反应,对于开市后股市出现的异动,有关部门将保持高度警惕,坚持底线思维,出台和研究对冲工具,缓解市场恐慌情绪。昨天,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对疫情严重地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给于差异化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到期贷款还款困难的可以展期或者续贷等方面提出了30条务实举措,释放出积极的政策信号。我们了解到,有关方面正在研究恢复生产、稳定经济的政策措施。诸多信息显示,新型肺炎是可治可控的,疫情的影响不会是长期的。我们相信,随着一系列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和落地,会对改善市场预期、防止非理性行为起到比较好的作用。
总体来看,2月3日股市开市,是权衡各种因素的结果,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对市场、对规则的尊重和战胜困难的信心。
证监会表示,境内外市场已经对新型肺炎疫情有所反应。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战胜这场疫情。疫情对市场的影响是短期的,不会改变中长期走势。
证监会多举措纾解股权质押等风险
对于记者问到的“如何应对相关股票质押、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证监会表示,考虑到疫情客观上对部分企业和个人的经营活动和现金流动造成了暂时性影响,为纾解相关企业和个人的流动性困难,降低市场影响,拟根据不同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分类采取措施。
数据显示,当前股票质押业务规模稳中有降,场内股票质押融资余额0.88万亿元,较峰值时下降45%以上,绝大多数融资期限为1至3年,整体履约保障比例约213%;全市场融资融券余额约1.05万亿元,占A股流通市值的2.13%,整体维持担保比例超过280%,50倍以上市盈率股票融资余额占比未超过三分之一,2019年以来全市场日均平仓金额约2000万元。上述业务有一定的安全边际,风险总体可控。
证监会指出将包括以下几类措施:一是,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客户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如是湖北地区客户(即注册地在湖北省内的企业或者住所地在湖北省内的居民,下同),可申请展期6个月,由证券公司协助办理展期事宜;如是其他地区客户,可与证券公司协商展期3至6个月。二是,疫情解除前,对于湖北地区融资融券客户,以及因疫情实施隔离或者接受救治的其他地区融资融券客户,证券公司不主动实施强制平仓;对于其他客户,证券公司应按约定主动加强与客户的沟通,适当延长客户补充担保品的时间。
对银行和信托公司提供的股票质押贷款,银保监会也同样作出相应安排。
对于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问题,证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积极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等多种方式补充流动性,提高相关融资额度,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增发股份等方式补充资本金。(记者李楠桦)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