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认真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推出十项硬举措,最大限度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据了解,“十项举措”包括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供应、支持疾控医疗救治、鼓励公益慈善捐赠、保障生活物资供应、服务企业科研攻关、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扶中小企业持续发展、快捷响应税费诉求、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营造安全高效办税缴费环境等内容。其中,在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上,重点对生产、销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企业,在办理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明确。同时,切实减轻医疗机构税收负担,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物资供应方面,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对本地区生活物资供应纳税人情况的了解,及时推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河南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十项举措”全面梳理了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和办税缴费便利措施,旨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精准对接企业办税需求,为企业抗击疫情保驾护航,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贡献税务力量。(河南日报记者 高秀良 本报通讯员 胡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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