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布学前教育深化改革“21条”

2020-04-26 08:55:37  来源:郑州日报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 河南发布学前教育深化改革“21条” 今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八成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河南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21条”改革措施力挺学前教育发展。

  远期目标 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入园难、入园贵?这些家长面临的问题将得以解决。

  根据《意见》,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幼儿园办园行为普遍规范,保教质量稳步提高。

  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适龄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

  今年任务 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园

  要让更多的适龄幼儿可以到公办幼儿园。

  根据《意见》,到2020年,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园,到2022年,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办好2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每个县(市、区)城区至少举办3所标准化公办园。持续推进实施学前融合教育项目,2020年实现项目试点幼儿园县(市、区)全覆盖。各地要制定公办学位扩充计划,加快建设公办园,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2020年全省原则上达到50%。

  小区配套幼儿园方面,《意见》提出,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项目首期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稳妥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任务,确保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加强监督 坚决抑制幼儿园过高收费

  给补助,同时还要监督幼儿园价格不能过高。

  河南省要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实际执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高于省定基准定额的不得降低。

  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办幼儿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对暂未被当地政府接收或未与当地公办园合并的,享受普惠性民办园支持政策。

  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管理政策,按办园成本和办园等级实行政府指导价。

  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并向社会公示。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项目和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教师队伍 违规严重者终身不得从教

  在保障教师收入方面,《意见》提出,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乡村公办园教师发放生活补助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教师队伍管理方面,《意见》明确,要将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和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师职前培养、准入、培训和管理全过程。把师德建设成效作为评估办园质量的重要指标。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严格监管 今年全面清理无证办园

  《意见》提出,河南省要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幼儿园审批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经县级教育部门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分类治理无证办园,2020年完成全面清理整顿。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中明确,河南省要坚决遏制民办园过度逐利行为。民办园不准单独或作为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级示范园资质。

  近年来,有关幼儿园的负面信息时有发生,《意见》中提到,河南省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园行为的惩治力度。幼儿园提供虚假或误导家长信息的,纳入诚信记录。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等行为的,督促整改、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有关责任人终身不得办学和执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教育质量 2022年所有幼儿园“达标”

  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到2022年,实现所有幼儿园在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方面达到规定要求。

  另外,河南省再次提到,要将劳动教育融入幼儿日常生活、学习,引导幼儿体会到劳动的价值。同时,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对“小学化”倾向严重的实行降级处理,小学起始年级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郑州日报 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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