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省道路运输开展“春雷”行动 第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公示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省交通运输厅从4月15日起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整治“春雷”行动,重点加大对非法营运客车、“黑出租”和“百吨王”等严重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执法力度。截至5月10日,全省共查处违法客运车辆1636台次,其中“黑客车”24台次,“黑出租”664台次;查处超限超载货车3301台次,其中“百吨王”448台次,卸货102588吨,交警计扣13309分。现公布第一批“春雷”行动期间查处的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未经许可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020年4月17日,林州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在林州市翟阳线查获林州市运通渣土运输公司所属豫E22U63皮卡车,该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他违法行为移交林州市商务局另案处理。
案例2:大件运输车辆实际运载与通行证不符。2020年4月9日,南阳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查获黑龙江齐齐哈尔弘鑫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黑BY6925大件运输车,该车通行证显示车货总重为160吨,经检测实际车货总重为398.85吨,超载238吨,存在车证不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他违法行为已移交公安机关另案处理。
案例3:货运源头企业不按规定装载并放行超限超载车辆。2020年4月19日,新蔡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在对货运源头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时发现,新蔡县华宇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为货车装载、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为,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货车逃避超限检测。2020年4月8日,驻马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在S333线刘阁乡附近查获驻马店市金马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豫QD8555四轴货车,该车不听从执法人员指挥,强制卸货后驾车逃逸,4月22日执法机构以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货车严重超限超载。2020年4月15日,杞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在S327线葛岗流动检查点现场查获商丘市诚宣运输有限公司豫NA0698六轴货车,车货总重184.65吨,超限135.65吨,超限率277%,依法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载,公安交警部门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案例6:违法利用公路桥下空间铺设高压管线。2020年4月17日,鹤壁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在高速公路执法检查中发现鹤壁豪大机电安装服务有限公司利用桥下空间违法铺设高压电线,违法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案例7:无营运资格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2020年4月21日,濮阳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在濮阳盟城新区查获豫RN539小型轿车,该车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通过滴滴APP软件接单,属于非法营运,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不按审批线路违规异地经营。2020年4月20日,淮滨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在淮滨县金湾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查获信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所属豫SP8L62小型客车,该车批准的经营区域为信阳市区,存在异地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对该公司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无营运资格非法从事网约车、巡游出租车经营。2020年5月1日至5日,南阳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在中心城区查获车牌豫R6TV73 、鄂FHH829、豫RBM576、豫R685LL、豫R858NN、豫R9H922、豫R639QF等7台私家车。其中,豫R639QF车辆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他6台车辆均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法作出每车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班线客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2020年4月22日,郑州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在郑州市南三环查获开封市恒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杞县分公司所属客车豫B10675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映象网记者 阮海峰 文/图 实习生 郁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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