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积极推动用水统计制度改革 用水户信息将“直通”水利部
新的统计调查制度发生重大变化
●在统计调查方式上,由原有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改为主要由取用水户直报,由面向行业统计转为面向社会统计
●在统计调查方法上,扩大了直接统计调查的范围,减少了统计推算的比例,对统计报表的数量和内容作了大幅简化
6月1日,记者从省水利厅了解到,河南省为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监管,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发生重大变化,取水用水信息统计调查系统重新整合,用水户将取用水信息直报水利部,省市县水利部门不得更改调整用水信息。
按照要求,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计划于今年6月30日前正式部署使用,今后用水统计调查数据原则上一律通过该系统填报。省水利厅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建立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尽快完成名录库的复核及确认,于6月8日前将名录库上报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名录库日常管理,确保取用水基本信息真实、全面、准确,并于6月15日前完成数据上报任务。
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统计调查制度发生重大变化,在统计调查方式上,由原有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改为主要由取用水户直报,由面向行业统计转为面向社会统计;在统计调查方法上,扩大了直接统计调查的范围,减少了统计推算的比例,对统计报表的数量和内容作了大幅简化;新的统计调查启用了新的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使数据填报更加规范化、信息化。
根据新规定,凡是在境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取用地表水源、地下水源以及其他水源(雨水利用、海水淡化、再生水等)的取用水单位(或个人),将纳入统计调查范围,主要包括灌区、重点公共供水企业、自备水源工业企业、自备水源服务业、人工河湖补水工程等五大类,但不包括水力发电等河道内取用水户。
在名录库建立后,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取用水户填报取用水户信息,谁用水谁负责填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不得代替取水单位的统计报表,不得改动取水单位或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
据介绍,按照水利部最新部署,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全国水利系统将从今年6月开始组织实施新的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这次统计调查制度调整是我国自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数据收集分析工作以来,水资源统计调查方面实行的一次重大改革。此次调查制度改革,旨在建立起统一、完整和规范的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摸清掌握各类取用水单位(或个人)及其取用水基本情况,为全面了解地方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实施水资源管理和调控提供依据。(河南日报 记者 高长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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