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专项检查通知,明确从13日起对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根据通知,7月13日至8月23日市房管局对市内五区的检查时间及各县(市)开发区自查。8月24日至31日对各县(市)、开发区抽查。市房管局检查组将对市内五区房地产企业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其中抽查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少于在售项目的80%,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少于备案的10%,估价机构不少于备案的20%。
通知指出,此次对经纪机构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要求进行备案,违规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房产交易过程中违规克扣保证金、定金和房屋产权证明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代收代管甚至非法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现场未按规定公示相关资料或公示资料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开发企业主要检查:是否存与当地黑、恶势力相勾结打压竞争对象,利用黑、恶势力进行强拆、强卖、强制交房;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限制、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估价机构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和在岗及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是否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情况;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各类经营证照、规章制度、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公示情况;估价业务承揽和收费,估价业务合同签订情况;估价档案建立和管理,办公场所与备案等级、工位匹配等情况;不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证书有关事项变更手续,信用公示信息发生变化不按规定及时变更等违法违规行为。(郑州日报 记者 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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