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黄河岸边好“枫”景——封丘县人民法院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纪实
这半年来,生活在新乡市封丘县的群众发现了些有意思的变化——
以往没怎么打过交道的法官开始经常往村里跑,不爱断案爱上了调解;就是审案也不坐在屋子里,在车上、在广场上,专找人多的地方去。
村里“爱管闲事”的调解员也变了,“人情味”还在,“法条”却知道得越来越多,以前只能管些“小事儿”,现在一些大的矛盾也能在村里解决。
黄河岸边的村民们明显地感到,法律正从一个正襟危坐的抽象词汇变得愈发可感起来,一股知法、信法、守法的信念悄然在大家心里扎根。
这一切,都得益于一场活动的开展。
补足“硬需求”
强化诉源治理
“我还担心这树长大影响我的地了,没想到这可都伐过了。”封丘县曹岗乡后马常岗村,望着自家地旁刚刚砍断的树根,村民既惊又喜地说道。
这几年,涉及相邻权的纠纷在乡村并不鲜见。
一些村民在自家的耕地种上经济价值较高的林木,随着树木逐渐长大,不仅繁密的枝叶会阻挡相邻地块的光照,地下盘根错节的树根同样影响农作物生长。此前发生这类矛盾后,当地村支书、调解员往往要花费很大力气,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才能解决。
张飞是在一次送达时意识到其中严重性的。
2022年8月份,封丘县人民法院法官张飞来到鲁岗法庭担任庭长,得知其辖区的曹岗乡相邻权纠纷较多,她专门留意后发现,曹岗乡目前不少村子都种植了大片林木,虽然有的目前树苗还小,但对相邻的庄稼来说都是潜在的风险。
“如果不提前化解,这些矛盾早晚会一一爆发出来。”有了这样的认识后,张飞没有自己挨家挨户去做工作,她将自己的发现形成文字,与曹岗乡政府沟通并提出了司法建议——联合在此类纠纷较多的村庄开展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活动。
这一帮助地方从源头减少矛盾的建议获得了乡镇干部的大力支持。
“如果相邻地块不是一个村的怎么办?”“如果两块地隔着河是不是就不算影响?”“赔的话咋赔偿法?”
普法座谈会上,不管是种树的还是地旁有树的,村民们纷纷围绕着自己的关心处接连发问,“我今天才知道自己的地盘也不能想干啥就干啥,还得兼顾邻里利益!”
而让张飞没想到的是,就在这次“靶向”普法后不久,曹岗乡20多家种树的农户主动清除了自家地块边界的树木,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我们说话村里人有时候都不相信,还是法官说话好使啊!”一名村支书感慨道。
不仅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更是从源头预防纠纷的产生。在封丘,围绕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纠纷,法官正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之中。
2022年5月份,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成为各地法院的重要工作之一。
为了推动“枫桥经验”在封丘落地生根,封丘法院以创建活动为契机,第一时间编订了《封丘县人民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手册》,加强人民法庭硬件建设,为创建提供有力支撑。
强化人员配备。在全县7个人民法庭均配备1名以上员额法官,3名审判辅助人员,以及2名专业安保人员,同时配备有安检门、X光机、手持探测器、防爆盾牌、防刺服等应急物品,提升人民法庭的安全和后勤保障。
优化诉讼服务。在基层法庭设置便民服务桌椅,公示立案诉讼流程,大力推广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电子送达、网上开庭等一站式司法服务,让当事人“不跑路”也能完成自立案到结案的全部流程,极大节省诉讼成本;制定《人民法庭征求意见建议表》,放置在大厅内,广泛征求代表委员、干部群众对人民法庭的意见建议,并及时进行回复。
强化非诉解决纠纷。在每个人民法庭都挂牌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和诉调对接工作室,在法庭内划定专职办公区域,设置三间人民调解室。同时制定下发诉调对接工作流程以及一系列格式文本,引导群众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提高“软实力”
夯实法官履职保障
“张庭长,学生那个案子的当事人从外地回来了,你能过来办调解不?”“我马上过去!”没有一丝犹豫,身处中秋假期的张辉立即动身赶往冯村乡司法所。
这是一起学生打架的案件。原告是一名初中生,被告则是其同校的九名学生。案件转到法庭之前,公安部门已经把案情全部调查清楚,可双方一直没能达成和解,原因是有几名被告学生的家长始终不愿赔偿。
是判是调?这是冯村法庭庭长张辉必须考虑的事情。
他可以选择下达判决,强制执行,然而如果被告家长不服或者坚持不履行赔偿,不仅原告利益得不到及时保障,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身涉其中的学生也会因此受到影响。但调解就意味着付出更多以及接受无果的可能。
“不调,潜在的矛盾只会更多。”张辉有自己的坚持。他一家一户去沟通,经过数次耐心的释理明法,总算让所有被告家长同意了赔偿方案。
看到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案件赔偿款也当场履行,张辉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
从事工作近10年了,张辉坦言想要当好一个法官更难了。“之前就是接案、断案,现在不仅要做好审判这一主责主业,也要开展诉源治理、社会治理,许多案件就不能一判了之,要从多重影响考虑,如何预防矛盾的产生和促进纠纷的实质化解,这对我们法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人民法庭职能定位的转变,随之变化的就是法官的压力。
基层法庭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度与成效如何,“枫桥经验”能否真正落地,考验的是法官的认识和选择。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不仅需要从观念上调动法官的积极性,更要在提升审判质效的同时,提高法官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需要通过加强学习和政策保障,提高创建“软实力”。
坚持党建引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全院7个人民法庭成立联合党支部,确保基层党组织在人民法庭实现全覆盖,定期召开党支部会议,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打造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法庭队伍。
强化培训教育。每月举行两次大讲堂学习活动,针对不同岗位进行专项培训,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技能;每月举行两次全体员额法官会议,集中学习法律规定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加强审委会指导作用,对一些新类型、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研讨分析讲解;每周举行一次讲评会,针对全院的改判发还案件进行统一评查、讲解,审视不足、更新理念,要求员额法官对多发性、典型性案件做好裁判尺度统一,防止类案不同判。
突出考核激励。在提升法官素养的基础上,封丘法院又对考核细则进行修改,将参与诉源治理作为一项重要职责进行量化考核,并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方面予以倾斜,推动干警积极下沉基层、创新服务,在为民司法中深度融入社会治理。
拒绝“独角戏”
用好群众力量
“装修要是不满意可以不付钱么,都涉及哪些法律啊?”
“地板质量不合格该怎么维权?”
自从到荆隆宫人民法庭担任庭长,马洪光没少接到村民和调解员的咨询电话。
封丘县地处黄河流域,滩区面积逾40万亩。随着黄河滩区45个村10余万人从黄河滩区搬进迁建社区,一些新的矛盾也由此产生。
“现在主要是装修类的纠纷。”马洪光所在的荆隆宫乡正是迁建乡镇之一。为了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的诉求,封丘法院在该县三个迁建社区专门设置了人民法庭社区联系点,公开法官姓名和联系方式,让群众无需到法庭就能和法官进行交流沟通,打通司法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好在有调解员的帮助,加上马洪光在法律业务上的指导,纠纷往往都能得到顺利解决。
“法庭人员还是十分有限的,我们不可能每一起案件都自己去调解,主要还是借助基层调解组织的力量。”在马洪光看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解决和预防矛盾纠纷,其实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好普法工作,既是对调解员,也对所有群众。
这也是封丘法院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重要抓手。
参与社会治理决不是唱“独角戏”,必须通过激发以基层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乡贤等为代表的德治、自治力量,让群众参与到化解矛盾的工作中。实现这一目标,能否把解纷知识、法律常识传播到基层,至关重要。
一方面,封丘法院各个基层法庭着力加强诉调对接,做好对调解人员的普法工作。加强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和调解组织的协调对接,建立调解员库,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及时委派调解;定期围绕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相邻关系、宅基地等常见矛盾纠纷进行法律讲解,提升调解员能力水平;建立微信联络群,发放《人民法庭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登记表》,排查矛盾纠纷,收集滩区群众诉求,做到有矛盾及时发现、有问题及时沟通、有纠纷协同解决。
另一方面,广泛开展群众普法,引导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组织干警到庄稼地、到社区联系点、到群众家门口,开展普法宣传;设置社区巡回审判点,针对赡养纠纷、相邻权纠纷等涉及公序良俗案件,开展巡回审判,邀请旁听庭审,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引导新文明风尚,让人民群众能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人民法庭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封丘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克洋表示,该院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切实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院工作的实际行动,立足审判执行工作,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深刻把握人民法庭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与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为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任娜 郭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