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检察官的教育,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感谢检察院给我这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让我的家庭和牛场有了盼头!”近日,被不起诉人许某某来到濮阳市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印有“立检为公保民生 检察情深系企业”字样的锦旗交到检察官手中,边抹眼泪边发自肺腑地表达感激之情。
2022年4月份,许某某通过“牛经纪”王某某,以4500元的价格将一头刚死的牛卖给了山东省某县居民马某某。马某某把牛拉回家中屠宰分割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立案侦查。
2022年4月22日,台前县公安局以许某某、王某某、马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许某某三人移送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许某某曾是村里的贫困户,借助扶贫政策经营一个小型养牛场。如果许某某被起诉,会不会因案返贫?办案检察官带着疑问决定到许某某家中进行一次家访。
在家访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许某某家有先天一级精神残疾的儿子和八十多岁的母亲,他是家里的支柱。没有了许某某,这个家就倒了,养牛场里的五十多头牛也会没人照顾。
回到单位后,办案组第一时间向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景辰汇报案件事实证据、调查和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并提出了对许某某三人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我同意你们的意见,本案涉案价值不大,嫌疑人认罪悔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对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后续我们还要关注许某某养牛场的发展,发挥我院服务营商环境办公室的作用,尽力帮他渡过难关。”朱景辰表示。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证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台前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本案召开了一场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人员应邀参会。会上,听证人员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许某某三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近年来,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十分注重在检察履职中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率先出台了《服务营商环境十条意见》,在县产业集聚区设立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多举措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菜单式、一站式、全方位”检察服务,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下一步,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积极主动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台前县经济发展大局。(文 杨金印 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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