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Hello,河南   |   直观中国  |   热点专题    |   文旅   |   金融   |   国际播报   |   豫见国际   |   舆情智库
各项创新指标领跑全省 高新区成为高质量发展“主引擎”
2022-09-06 10:03:26来源: 河南日报编辑: 张雨晴责编: 胡晓萌

  原标题:各项创新指标领跑全省 引领带动作用日益凸显 高新区成为高质量发展“主引擎”(奋战三季度 跑出加速度)

各项创新指标领跑全省 高新区成为高质量发展“主引擎”

  强势攀“高”,2021年,河南省38家高新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6965.03亿元,以不超过全省0.7%的土地面积创造了全省GDP总量的11.83%;

  锐意求“新”,高新区研发投入强度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48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63.70%,技术合同交易额占全省的五分之一……

  9月2日,记者从河南省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上了解到,“十三五”期间,河南省高新区突出做好“高”和“新”两篇文章,在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主引擎”作用日益凸显。

  “四个率先”

  探索高新区改革路径

  按照“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区(郑洛新自创区)先行探索、其余国家高新区持续跟进、省级高新区复制推广”的改革路径,河南省高新区建设实现了“四个率先”——

  率先实施以全员聘任、绩效考核、薪酬激励为核心的“三制改革”,改革做法得到科技部肯定;

  率先启动以提升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创新引领型企业、人才、平台、机构“四个一批”建设,有效带动全省创新能力持续提升;

  率先颁布实施促进功能区发展的政策条例,实现放权赋能、2号公章、新型产业用地(M0)等改革依法开展;

  率先组织实施以产业链整体谋划为特征的产业集群专项,将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要素链、政策链深度耦合,推动全省科研项目从注重点的突破向产业化链条布局的转变。

  通过这些改革举措的探索、跟进、复制、推广,高新区创新发展实力持续提升,各项创新指标领跑全省:2021年,全省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3202家、5064家,分别占全省的38.19%、33.44%;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0453.57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63.70%;技术合同交易额125.75亿元,占全省的五分之一。

  “五大效应”

  彰显主引擎作用

  目前,河南省已建设高新区39家,其中包括国家级高新区8家,省级高新区31家,省级以上高新区实现了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全覆盖。

  在当前激烈的竞争格局中,河南要抢占发展制高点,就必须把创新作为发展的战略支点。高新区近年来持续发挥对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5大效应充分展现:

  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田效应”。充分发挥国家赋予郑洛新自创区在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的优势,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制约高新区发展的瓶颈和障碍,激发创新活力。

  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效应”。2021年,全省38家高新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6965.03亿元,以不超过全省0.7%的土地面积创造了全省GDP总量的11.83%;研发投入293.4亿元,研发投入强度达到4.21%,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48个百分点。

  产业发展的“集群效应”。通过组织实施产业集群专项,已初步培育形成了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超硬材料等一批优势特色创新型产业集群,引领支撑产业转型升级。

  创新资源的“集聚效应”。通过协同省内外各方创新资源,促进科技与金融、地方与国家、科研院所与产业的有机融合,为创新引领型企业、平台、人才、机构发展壮大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力军效应”。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河南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任务占比超过60%,有效拓宽了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三个目标”

  指引高新区建设方向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高新区成为各地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的“主阵地”和稳经济促发展的“稳定器”。高新区建设将是河南省未来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

  河南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高新区建设将坚持“优化布局、引领带动,对标先进、提级晋位”的发展思路,着力实现三个目标:

  一是要提升国家高新区的创新发展能力,实现国家高新区排名持续晋位;二是要做优做强省级高新区,争取更多的高新区进入国家高新区序列;三是要建立高新区后备建设库,在“一县一开发区”优化布局中争得先机,切实发挥好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功能,引领支撑区域经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河南日报记者 尹江勇)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