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河南频道消息(张雨晴):10月9日上午,河南省委宣传部召开“河南这十年”主题系列第十九场新闻发布会(生态文明建设专场),重点解读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南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王朝军表示,这十年,河南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河南,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河南落地生根、开花结果。2020年,中央开展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河南省获优秀等次;2021年,河南生态环境质量达到污染防治攻坚开展以来最好水平。
这十年 河南现代治理体系更加健全
河南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制度,印发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出台了35部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和修订了26项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开展四轮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全国率先实现12369举报电话“全省一号通”,发现并解决了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实施河湖长制、林长制、生态补偿制度,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保信用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绿色发展评价排行、绩效分级管理,建成了全方位、立体化、全覆盖的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目前,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基本形成。
这十年 河南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提升
河南狠抓结构优化调整,淘汰落后煤电机组600万千瓦、黄标车125万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1万辆,完成清洁取暖“双替代”改造548万户,取缔整治“散乱污”企业12万多家,完成工业锅炉综合整治项目1434个、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17417个,在全国率先开展食用菌和烤烟等行业“双替代”、全省燃煤电厂全部实现超低排放。2021年,河南PM10、PM2.5浓度分别为每立方米77微克、每立方米45微克,比2015年分别下降39.4%、41.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1%,比2015年增加56天,环境空气质量进入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这十年 河南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河南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重点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河南坚持“增好水”,大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抓好重点河流治理,实施“四水同治”项目929个,修复退化湿地4473亩,不断提高Ⅰ类至Ⅲ类水体比例;着力“治差水”,系统谋划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4个标志性战役,完成453个流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完成纳入国家整治清单的144处省辖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使贾鲁河、安阳河、汤河、卫河、黑河、三里河、唐江河、包河等污染较重的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坚决“守饮水”,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省61个市级、165个县级、1615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这十年 河南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为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河南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重点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河南坚持分类“管”,在全国率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分类管理,对农用地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实施精准“控”,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全省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监管名录,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加强源头“防”,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管理,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防范土壤环境风险。2019年以来,河南连续3年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下一步,河南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持续减少排放总量,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努力建设生态强省。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