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Hello,河南   |   直观中国  |   热点专题    |   文旅   |   金融   |   国际播报   |   豫见国际    
从“江湖杂耍”到“文化产业”——濮阳杂技的嬗变之旅
2022-11-10 09:39:58来源: 河南日报编辑: 邓高靖责编: 胡晓萌

从“江湖杂耍”到“文化产业”——濮阳杂技的嬗变之旅

11月9日,第十一届中国杂技金菊奖比赛进行中。图为杂技演员以滚环的形式,展现航天训练故事。黄立 摄

  作为中国杂技艺术主要发祥地,河南素有“杂技之乡”的美誉。从汉唐宫廷艺术的鼎盛到勾栏瓦肆的繁荣,从“走马卖解”的凋敝到“杂技外交”的担当,“百戏之都”的河南见证了杂技艺术的每个重要发展节点。

  中国杂技起中原,中原杂技看濮阳。第四届、第五届中国杂技艺术节相继在濮阳举办,人们不禁要问,濮阳是如何实现杂技艺术从传承到发展的完美嬗变?

  将杂技产业发展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谋划,或许是这一问题的最好答案:持续办好中国杂技艺术节、中国极限运动大会;争创国家级杂技体育融合创新发展实验区,大力推广“中华龙源地·世界杂技城”文旅品牌;建设世界杂技之窗等重大文旅项目——濮阳杂技真正实现了由“走四方”,挺身转向世界舞台中央。

  “南派”故里 文化使者

  代表濮阳乃至中原地区高水平杂技技艺的地方,首选濮阳市华龙区东北庄。

  “撂草帽、叼瓶子、叼皮球、撂马杈、腹上开石,随手抓个啥就玩啥。”从东北庄最年长的杂技艺人乔金生擅长的杂技技巧中,可以窥见濮阳杂技原生态的模样。杂技技艺已融入人们血脉的东北庄杂技,至今仍保持着最初的那份古朴,保留着许多濒临失传的传统节目。

  2008年6月,东北庄杂技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东北庄与河北吴桥一起,被誉为中国杂技“南北两故里”。

  一枝独秀不是春。在漫长的演艺生涯中,濮阳县娄昌湖村、清丰县梅庄村等也成为杂技肇兴之地,濮阳各个杂技班、团在团结和睦、相互协作的氛围中竞相发展,逐渐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各具风格、各有绝活”的杂技生态系统,使濮阳杂技艺术行稳致远、历久弥新。

  2009年,濮阳被中国文联、中国杂技家协会命名为“中国杂技之乡”,成为河南省首个“中国杂技之乡”,并创作了一大批优秀节(剧)目,在国际、国内杂技赛场上屡屡获奖。改革开放以来,河南杂技肩负着“文化使者”的时代使命,濮阳杂技更是先后到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商演和比赛。

  乡土杂技 现代《水秀》

  让人称奇的是,至今仍保留着“乡土味”的濮阳杂技,却因开先河的《水秀》叫响全国,看《水秀》几乎是外地游客到濮阳旅游的打卡首选项。

  《水秀》以传统杂技表演为基础,充分运用现代化的声、光、电时尚元素,为剧目注入了音乐、舞蹈、花样游泳、跳水表演等多种艺术形式,通过特制的水幕舞台突破平面舞台的限制,实现水、陆、空“三栖”演出,极大地丰富了传统杂技的表现形式,提升了传统杂技的艺术魅力。

  从《水秀》看濮阳杂技,走过的是一条从传承到发展的道路——《水秀》《狮林春光》《侠·义——蹦床技巧》《女子大排椅》《攀登》等一批精品剧目在国内国际大赛中屡获佳绩,吸引了世界各地的演出运营商来濮阳洽谈合作。

  在濮阳杂技实现创优、创牌、创汇的同时,濮阳人目光看得更远,一场对杂技产业的深度布局正在悄然进行。

  “在文旅文创融合方面,濮阳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通过开展四项工作不断擦亮‘中华龙源地·世界杂技城’城市文化名片”“加快组建河南龙都文旅文创发展集团,支持河南省杂技集团等做大做强”……10月10日,在“河南这十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濮阳专场上,濮阳市相关负责人再次强调了濮阳市对杂技文化和杂技产业的重视及期许。(河南日报记者 赵振杰 河南日报通讯员 李振涛)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