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全省经济实现“开门红”“全年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文件突出政策的有效性、实用性,集成创新7个方面50条政策措施,优化完善规划、用地、用矿等全流程全链条服务保障工作机制,超常规提出对稳经济促增长有用、管用、好用的“实招”“硬招”,为破解各类自然资源保障难题,助力全省经济实现“开门红”“全年红”提供坚强有力的要素支撑。
《通知》支持各地将年内计划开工建设的稳经济促增长项目纳入正在编制的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可作为用地组卷报批的依据;对县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空间不足的,可按市域总规模的40%统筹核算;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少量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城镇建设用地,实行动态台账管理;支持各地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将本地不少于10%的村庄用地规划为乡村产业用地,并引导乡村产业集中布局。
《通知》提出,建立一季度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清单,保障稳经济促增长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好用足国家计划;预支13万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全省183个省级以上开发区、65个重点发展县(市)、12个生态功能县(市)、27个优化开发县稳经济促增长项目;预支省级基础计划,重点保障“三个一批”、“7+28+N”重点产业链等稳经济促增长等非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统筹预支1万亩省级基础计划,用于市批农用地转用;省级统筹县级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中20%的补充耕地指标,用于保障省级稳经济集中攻坚项目。
《通知》要求,省级取消对原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的审查;重构全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系统,变“先组卷后审查”为“边组卷边审查”,实现“录入即合格、生成即符合”;对项目建设占压生态保护红线的,在用地预审阶段将符合有限人为活动论证纳入规划选址综合论证,在报批用地阶段将认定意见与用地报件一并报省政府审批;交通、能源、水利等稳经济促增长建设项目在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允许地方提前开展征地前期工作,压茬推进组卷报批用地,压缩用地组卷报批周期。
《通知》提出,对省委省政府重大项目,允许容缺相关部门意见先行组织规划选址综合论证;允许已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的改扩建工程项目和省级重点交通、能源、水利建设项目申请先行用地;大型水库、水电项目水库(河流)水面淹没区用地与主体工程可根据建设工期确定分期报批;交通、水利等线性基础设施项目可根据用地组卷进度,以省辖市或县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对依托资源或选址有特殊要求的旅游基础设施、矿产资源开发配套设施等项目,允许以单独选址方式报批用地,允许在矿产资源出让时同步或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通知》鼓励“7+28+N”产业链工业用地兼容研发设计、产业孵化、产品中试等功能,除按规定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以外,兼容其他用途(不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鼓励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更加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降低产业用地成本;支持通过收购、入股、合作、置换、转让和协议出让等方式,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建设用地,整合归宗后再集中连片开发,原则上单宗零星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3亩,累计不超过改造开发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鼓励既有城市土地混合使用和存量建筑空间功能转换,积极盘活闲置国有资产用于社区公共服务;鼓励工业、仓储、科研等功能互利的用地混合布局、融合发展,支持各地探索制定混合土地用途设定规则。
《通知》指出,加快矿产资源规划调整,优化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核实、评估、备案等环节,促进矿产资源审批登记与各类建设项目提速;组织梳理各类矿产资源区块信息,盘活存量资源,结合市场需求,超前储备一批矿产资源拟出让区块;衔接产业培育,组织出让一批矿产资源区块,精准推动增储上产,为全省重点涉矿产业链供应原材料;加快办理夹缝、周边等资源出让配置工作,支持矿山企业化解安全隐患、解放产能;结合部门职责,化解堵点,一矿一策推进矿山企业复工复产。
《通知》强调,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部门包保服务重点企业工作,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持续推广“交地(房)即交证”“带押过户”“无还本续贷”等创新举措,不断提高预告登记、抵押登记等网办比例;优化行政执法方式,稳慎推行用地用矿违法行为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行政处罚措施。(文 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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