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实施意见,力争到2035年 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建成高标准农田
5月13日,记者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全力提升耕地质量、改革占补平衡管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等,细化20条具体措施,坚决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为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实施意见》强调,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管控目标和要求,切实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地块并上图入库。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从严管控耕地占用,切实做到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同时强化对市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对突破耕地红线等重大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在调整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和完善落实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严格实行“以补定占”,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前提下,将市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对违法建设相应冻结补充耕地指标。加强补充耕地实施监管,有序推进补充耕地实施,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对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坚决防范和纠正单纯追求补充耕地指标、不顾自然条件强行补充的行为。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坚持“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的原则,严格管控调剂规模,合理确定调剂价格标准,确保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公开透明。
《实施意见》明确,健全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经济奖惩,对耕地保护任务有缺口的市县按标准收取经济补偿,对多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市县给予经济奖励。完善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投入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各类资金,对未占用耕地但已实施垦造或恢复耕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给予适当补偿,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补偿激励。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以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摸清撂荒地底数,分类推进统筹利用、复耕复种。鼓励各地探索利用“四荒地”、空心村腾退土地、工业园区闲置土地、工矿废弃地等非耕地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有效拓展农业生产空间。加强科技研发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城市近郊和周边区域发展现代化都市设施种植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根据《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到203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55.5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837.89万亩,力争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奠定坚实基础。(记者 谭勇 通讯员 刘鹏飞 张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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