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Hello,河南   |   直观中国  |   热点专题    |   文旅   |   金融   |   国际播报   |   豫见国际    
河南洛阳发现2600多年前戎人王级大墓
2020-11-30 09:54:57来源: 新华网编辑: 万庆丽责编: 石丽敏

河南洛阳发现2600多年前戎人王级大墓

考古专家和学者在查看河南洛阳徐阳墓地标号为M15的墓葬发掘现场(11月27日摄)。新华社记者 李安 摄

  新华社郑州11月29日电(记者桂娟 史林静)天子脚下,为何会有外族久居;中原腹地,怎会出现西北戎人特有的“头蹄葬”;史书中记载的陆浑戎到底在哪?近日,一座春秋时期西北戎人的王级大墓在河南洛阳徐阳墓地被发现,进一步印证了2600多年前陆浑戎迁徙、融合的历史,对探索中华文明形成过程中的民族融合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河南洛阳发现2600多年前戎人王级大墓

考古专家和学者在查看河南洛阳徐阳墓地标号为M15的墓葬发掘现场(11月27日摄)。新华社记者 李安 摄

河南洛阳发现2600多年前戎人王级大墓

工作人员在清理河南洛阳徐阳墓地标号为M15的墓葬出土的编钟(11月27日摄)。新华社记者 李安 摄

  考古发掘现场负责人吴业恒介绍,这座标号为M15的墓保存完好,随葬器物主要有饕餮夔纹铜编钟、编磬、玉璜、玉扳指等,且墓葬周围分布有陪葬车马坑。“车马坑陪葬对应的是高等级贵族墓葬,另外,从出土的编钟、编磬等青铜礼器来看,应该是一座王级大墓。”吴业恒说,这也是徐阳墓地考古发掘的第二座王级大墓。

河南洛阳发现2600多年前戎人王级大墓

工作人员在清理河南洛阳徐阳墓地标号为M15的墓葬(11月27日摄)。新华社记者 李安 摄

河南洛阳发现2600多年前戎人王级大墓

这是河南洛阳徐阳墓地标号为M15的墓葬出土的编钟(11月27日摄)。新华社记者 李安 摄

  从随葬品和葬式葬制来看,15号墓与该区域出土的其他墓葬一致。“墓内随葬器物以及在车马坑内放置马牛羊头蹄的殉牲习俗,与春秋时期西北地区戎人的文化面貌、埋葬习俗相同。但随葬铜礼器、车舆规制等又显示其受到同时期中原文化的强烈影响。”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院长史家珍说。

河南洛阳发现2600多年前戎人王级大墓

这是河南洛阳徐阳墓地标号为M15的墓葬出土的编磬(11月27日摄)。新华社记者 李安 摄

河南洛阳发现2600多年前戎人王级大墓

这是河南洛阳徐阳墓地标号为M15的墓葬出土的编钟(11月27日摄)。新华社记者 李安 摄

  “15号墓的发现,进一步证实了文献所载‘戎人内迁伊洛’的历史事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刘庆柱说,墓葬是当时社会生活的折射,15号墓表现出的文化融合与嬗变,体现了中华文明有容乃大,是中华文化五千年兼收并蓄民族融合的实证。

河南洛阳发现2600多年前戎人王级大墓

这是河南洛阳徐阳墓地标号为M15的墓葬出土的玉璜(11月27日摄)。新华社记者 李安 摄

  徐阳墓地位于洛阳市伊川县徐阳村,是2600多年前从中国西北迁往洛阳伊川的陆浑戎墓葬群,也是中原地区考古发现的首个戎人遗存。根据史书记载,陆浑戎自公元前638年迁入洛阳伊川,公元前525年被灭。

河南洛阳发现2600多年前戎人王级大墓

这是河南洛阳徐阳墓地标号为M15的墓葬周边祭祀遗存内出土的动物遗骸(拼版照片,11月27日摄)。新华社记者 李安 摄

  徐阳墓地自2013年发掘至今,共清理墓葬150座,其中大中型墓12座,大中型墓葬均有与之对应的陪葬车马坑或马牛羊头蹄祭祀坑。“除了一些马牛羊头蹄等戎人祭祀的特征外,该墓葬群还出土了中原地区较为罕见的单耳罐陶器以及螺旋形金耳环和鎏金铜质挂件,这些都是典型的戎人习俗和装饰。”西北大学教授罗丰说。

河南洛阳发现2600多年前戎人王级大墓

这是河南洛阳徐阳墓地标号为M15的墓葬出土的铜镞(11月27日摄)。新华社记者 李安 摄

河南洛阳发现2600多年前戎人王级大墓

这是河南洛阳徐阳墓地标号为M15的墓葬出土的编钟(11月27日摄)。新华社记者 李安 摄

  “无论从时间、地域,还是规模、习俗上看,徐阳墓地都与春秋时期活跃在这一区域的陆浑戎对应。”国家博物馆研究员信立祥说,这是研究民族迁徙与融合、文化交流与互动的重要资料。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