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护水资源!河南发文治理地下水超采
大河网讯(记者 张家祺)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强力在全省地下水超采区(包括14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范围内对地下水超采进行综合治理,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力争压减地下水超采量10.61亿立方米,南水北调、引江济淮、引黄工程供水区城镇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其他区域城镇地下水超采量压减90%以上,全省地下水水位降幅总体趋缓。到2035年,压减地下水超采量19.1亿立方米,除分散居住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部分特殊行业用水外其他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全省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水位止跌回升。
节约优先丨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开展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行动。要加强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灌溉工程精细化管理,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喷灌、微灌等节水技术。要加强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鼓励企业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循环利用。要加快改造地下水超采区城市供水管网,减少供水漏损,到2025年,漏损率低于9%,地下水超采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超过25%。
配置优化丨优化水资源配置
《实施意见》提出,要统筹用好引黄水、南水北调水和当地地表水。开展河湖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地表水,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收集利用城市雨水;有序推进引黄调蓄工程建设,推进引黄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南水北调新增供水工程规划与建设,扩大供水范围。
关于地下水水源置换,《实施意见》提到,在南水北调供水区内的地下水超采区,2022年要将城镇公共供水水源由地下水置换为南水北调水或其他地表水;不在南水北调供水区内但具备水源置换条件的地下水超采区,2023年要将城镇公共供水水源由地下水置换为地表水。
河湖生态如何补水?《实施意见》提出,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和水系连通建设,充分利用黄河水、南水北调水,适时开展供水区主要河湖生态补水,修复水生态,补充地下水。在开封、商丘、周口市探索开展地下水回补试点。
重点管理丨严格地下水管理
对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施行严格管理,《实施意见》提出,除应急取(排)水和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外,地下水禁采区禁止取用地下水,地下水限采区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限采区,根据地下水超采程度,逐步核减取水户地下水年取水许可量。
《实施意见》提出,要对水资源进行刚性约束,对城镇自备井和农业灌溉井加快封填。加强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实行产业准入制度,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高耗水项目。《实施意见》还提到,2023年全省基本建成较为系统、完整的地下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对水资源税价的改革,《实施意见》提出,施行差别化水资源税额标准,逐步提高地下水税额标准。全面落实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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