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推进“三权分置”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新闻发布厅)
《河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印发,明确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等8项改革任务,21项具体改革举措。
河南省林地面积约6500万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5895万亩,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90%。集体林在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绿色生态基底的重要角色,发挥着林产品供给和富民增收的重要作用。
《实施方案》有哪些新提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怎么做?4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实施方案》有关情况。
加强森林经营
“《实施方案》作为重要指导性文件,进一步谋划了新时代新征程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省林业局二级巡视员李灵军说。
在加强森林经营方面,河南省采取了探索建立集体林森林经营方案管理制度、有序扩大集体林森林可持续经营范围、持续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进一步优化公益林管理工作等措施。
“通过推动集体林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让经营主体清楚经营预期目标、经营措施路径,促进集体林规模集约经营,并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审批林木采伐、安排林业项目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蔚说。
在经营范围上,河南省在商城县、栾川县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逐步适度扩大集体林试点范围。鼓励国有林场牵头,发挥国有林场技术、管理优势,通过承包、托管、合作等组织形式,在国有林场周边集体林中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任务。
做好政策支持
林业周期长、融资难、见效慢,是制约林业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如何进行破局?
“我省将采取‘财政引导+金融创新+政企协同’的模式,着力破解林业融资周期长、成本高的难题。”李灵军说。
一是完善财政投入与监管机制。在营造林财政补助方面精准化,对造林、抚育分别给予不低于400元/亩、200元/亩的补助,公益林按16元/亩·年补贴,同时通过财政贴息强化引导,2025年将对符合条件的林业贷款项目提供不高于1%的年贴息率,并通过以奖代补、保费补贴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
二是创新多元化融资模式与绿色金融。将林业碳汇、林产品精深加工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信贷产品,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通过省级统贷平台和县域风险准备金机制,为林业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发行以林权为担保的乡村振兴票据或债券,鼓励开发林业保险产品。
三是深化政银企合作与扶贫等协同。通过向重点领域倾斜、政策性银行引领和优化抵押贷款机制等,充分释放改革效能。
优化采伐管理
林木采伐是林业经营的主要目的,也是农民最关切的林改问题。《实施方案》的出台,也为林业经营者带来更多便利、更大自主权。
《实施方案》提出,要将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针对农户以及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的小额采伐活动,实行“承诺即批”的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即申请人在提交书面承诺后,可免去伐前查验和公示环节,直接进入审批流程。
此外,在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可将采伐审批权限委托给乡镇进行办理,以此减少县级审批层级,从而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河南将在方城、确山等试点基础上,积极推广“按经营方案自主采伐”政策,林业经营者可依据经批准的5—10年森林经营方案,自主决定主伐年龄和采伐方式,取消“一刀切”的年龄限制。
“对不享受国家、省级财政补贴的人工公益林,允许通过抚育采伐等措施,合理调整成符合经营目标、价值更高的树种。”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民江说。
做好确权登记
据了解,在河南省开展的林权登记工作中,坚持不变不换,确保登记工作连续稳定。林业部门依法颁发的林权证依然有效,权利不变动的不得要求群众换证。对已登记尚未发放到权利人的林权证,未经法定程序,不随意收回和注销。
对于林权权利人以原林权证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除存在权利交叉重叠、权属不清或证地不符等问题或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情形外,不得要求群众先换证再办理。同时,根据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抵押权人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林权抵押存续期间,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沟通一致申请换证的,无需解除原抵押登记。
“在开展林权地籍调查上,我省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乡镇和村组共同参与’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机制,确保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规范清理。”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戴浏宾表示。(记者 于涛)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