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Hello,河南   |   直观中国  |   热点专题    |   文旅   |   金融   |   国际播报   |   豫见国际    
《郑州商代都城遗址保护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6-01-14 17:07:46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 张雨晴责编: 蒋硕

  1月14日上午,郑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郑州商代都城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并就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郑州商代都城遗址保护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60114153519_9_2803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悉,《条例》共33条,明确郑州商代都城遗址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管理机构职责以及遗址展示利用等,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郑州商代都城遗址保护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新阶段。

  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独特标识和宝贵资源。郑州商代都城遗址不仅是考古遗址,更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能。《条例》既强调严格保护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又注重挖掘文化价值、促进合理利用,通过立法推动遗址保护与城市发展、文旅融合、民生改善有机结合。这既能让文物 “活起来”,让群众共享保护成果,更能打响郑州商都文化品牌,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东介绍,多年来,郑州在商代都城遗址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郑州始终坚守遗址真实性与完整性,通过常态化巡查、遗存修缮抵御自然侵蚀与人为风险,结合遗址跨三区分布特点探索跨区域协作,厘清管控边界;建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商代都城遗址博物院两大核心载体,打造集中展示商都文明的公共空间,方便群众近距离触摸历史文脉;积极探索活化利用路径,“亳都・新象”等项目广受社会好评,推动保护与利用良性循环,为文旅融合积累实践经验。但随着城市快速发展,遗址保护面临诸多挑战:自然侵蚀导致部分遗存受损,城市建设与遗址保护的矛盾依然存在,保护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活化利用水平有待提升,公众保护意识亟需增强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规范解决,以法治手段破解保护难题、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主体,为遗址保护提供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

  对此,《条例》明确多项核心保护措施,构建全方位防护体系。《条例》划定遗址本体、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三级管控区域,设统一标志与界桩,建立“考古发现即时纳入”机制实现动态保护;将文物、历史风貌、自然环境纳入保护范畴,构建“名录管理+动态监测+应急处置”闭环防护,明令禁止爆破、刻划城墙等危害行为并明确处罚;规范考古工作审批与技术标准,要求成果归档纳入数据库,实现考古与保护利用衔接。

  为确保《条例》落地见效,郑州市成立专门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市级统筹、分级保护、多部门协同机制,共同做好遗址保护工作;将保护经费纳入市、区财政预算,并根据文物抢救、修缮、征集、收购、陈列展览和安全设施建设等特殊需要核拨专项经费,同时鼓励社会捐赠;逐步运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科技手段,构建沉浸式交互空间,充分展现郑州商都文脉传承魅力,进一步提升郑州商都文化的传播力、影响力;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破坏遗址、盗掘文物以及其他危害遗址安全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相关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危害遗址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此外,《条例》明确“让文物活起来”,推动遗址保护与文旅深度融合。《条例》提出打造数字化展示体验体系,在郑州商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商代都城遗址博物院推出数字展陈,并建设线上资源库提供查询、虚拟参观服务;统筹遗址与周边景观、历史街区,打造全景式旅游目的地,设计“商都寻根”路线,开发陶瓷、青铜文创;支持商都文化研究,推动文化进课堂、社区、企业,增强市民文化认同感与自豪感。

  下一步,郑州市政府将加大统筹力度,抓紧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条例》的配套政策,形成遗址保护合力,营造“人人参与保护、人人共享成果”的良好氛围,推动郑州商代都城遗址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文/图 彭煜)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