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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办法(试行)》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
2024-04-29 18:11:49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 张雨晴责编: 邱观史

  4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河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河南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办法》5月1日开始实施_fororder_图片1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河南省工信厅副厅长程国平介绍,截至2023年年底,河南省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3535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394家,其中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达到7家,占全省超百亿制造业企业数量的18.9%。

  为了以法治方式更大力度引导、鼓励、支持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促进专精特新企业的总量增长和质效提升,充分发挥专精特新企业的创新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河南省实体经济活力、培育现代化河南建设新动能,河南省司法厅积极谋划,推动《办法》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并顺利出台。2024年5月1日起,《办法》将正式施行。

  此次立法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需要,结合河南省实际,坚持谋实策、出实招、求实效,主要明确了以下制度措施:

  降成本

  《办法》第八条支持设区的市和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等创新服务载体,为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提供发展空间,鼓励对相关企业或者个人创业者采取减免房租等措施降低创业创新成本。第十五条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本省降低融资担保成本有关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支持小微企业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减少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第二十条明确,对企业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开展技术改造、提高容积率的,按照规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第二十七条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确定了补贴机制和金额,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强保障

  《办法》第六条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在人才评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企业相应支持。第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和县级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产业用地纳入规划,在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应当考虑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用地需求。第二十条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降低用工、用能、用地、物流、网络等成本,同时支持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投资项目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给予相应要素保障。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还分别对公共数据公平平等地向市场主体提供以及企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等作了规定。

  助创新

  《办法》第十三条鼓励设区的市和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托大型企业技术专家、高等院校学者、科研机构专家等建立融通创新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指导等服务。第二十四条明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费用除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外,鼓励设区的市和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用事前事后补助等形式,引导支持企业承担研发任务、开展研发活动。第三十条要求有关政府及部门要组织行业大型企业或者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同实施技术攻关,推进协同创新,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第三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对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或者研发投入比例高的“小巨人”企业进行奖补,另外明确省人民政府对处于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年度投资计算区间内用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而购置设备、软件的,按照实际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优服务

  《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精特新企业所在地政府应当根据实际为专精特新企业配备服务专员,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及时掌握并享受各项优惠。第二十九条明确,在本省举办的相关展会中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展区或者专题,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搭建产品、技术展示平台,推进企业间交流与合作。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分别对有关部门定期发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供需目录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人才需求目录作了规定,为企业开拓市场、引进人才提供服务。第四十四条建立完善涉及侵犯专精特新企业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机制,要求及时受理企业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

  《办法》正式实施后,河南省工信厅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帮扶与发展并举,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体系、政策法规体系、高效优质服务体系,引导专精特新企业不断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向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高端攀升,力争在规模质量、融通发展、智改数转、产融合作上实现新突破,推动河南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文/图 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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