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教育日 郑州警方严打传播暴恐音视频行为

2018-04-16 09:59:01  来源:河南日报  责编:赵滢溪

  河南日报讯: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河南省会反恐办开展宣传活动,走进社区宣传反恐怖法律知识,讲解传播暴恐音视频的危害,增强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

  省会反恐办通报称,郑州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传播暴恐音视频违法行为,2017年,警方共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3人,警告处罚74人。

  警方提醒,一些年轻人出于好奇猎奇心理,观看暴恐音视频,并利用网络向他人传播,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对违法人员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什么是间谍行为

  根据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间谍行为是指: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记者李凤虎)(周青莎整理)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