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全省前5个月“优良天”同比增7天

2018-06-06 09:10:37  来源:大河报  责编:赵滢溪

  大河报讯:2017年,河南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为PM2.5;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总体均为轻污染。6月5日上午,在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下简称省环保厅)向社会公布了《2017河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2017年,省辖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为轻污染

  新闻发布会上,省环保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王朝军从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河流水质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三方面介绍了全年我省环保工作的总体状况。

  在空气质量方面,总体来看,2017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为PM2.5,省辖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总体为轻污染。其中,信阳、南阳、驻马店、漯河、商丘、周口、三门峡、许昌、开封、平顶山、濮阳、济源12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为轻污染;洛阳、新乡、郑州、鹤壁、焦作、安阳6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为中污染。省直管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为轻污染。其中,固始、鹿邑、永城、新蔡、兰考、邓州、汝州、滑县、长垣9县(市)空气质量级别为轻污染,巩义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为中污染。

  在河流水质方面,2017年,全省地表水共监测141个环境质量断面、135个责任目标断面、24座湖库。数据显示,省河流水质级别为轻度污染。其中,省辖海河流域为中度污染,淮河流域、黄河流域为轻度污染,长江流域为优。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5日生化需氧量。全省水库总体水质级别为优。

  此外,全省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综合定性指数级别为优。南阳、濮阳、驻马店、信阳、鹤壁、许昌、三门峡、平顶山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级别为优,周口、新乡、郑州、洛阳、济源、安阳、焦作、漯河、开封、商丘10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级别为良好。全省直管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级别为良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符合Ⅱ类标准。

  2018年前5个月优良天数74天

  发布会上,王朝军还对今年前五个月全省环境状况进行了介绍。空气质量方面,截至5月31日,我省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实现“两降一増”。其中,全省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34和74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6.9%和9.8%;优良天数74天,同比增加7天。

  从同比改善幅度看,全省有13个省辖市PM10浓度同比下降,其中降幅较大的有,濮阳16.3%、安阳15.2%、郑州15.1%、洛阳12%,平顶山10.7%;有15个省辖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其中降幅较大的有,洛阳24%、安阳18.7%、濮阳17%、鹤壁16.2%、郑州13.5%、开封12.9%、新乡12.4%、周口12%。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今年1至5月,国家94个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55个,占58.5%,达到国家要求“高于53.2%”的目标;劣V类水质断面5个,占5.3%,达到国家要求的“低于15.9%”的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7.7%,达到国家要求“高于95.6%”的目标。南水北调出境水质持续保持Ⅱ类标准,入库河流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今年以来,数百人因污染或治污不力被追责

  记者获悉,今年以来,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下简称攻坚办)已对20多个市县和1个省直厅局进行了专项督办。新乡市对攻坚办暗访交办问题整改不力的原阳县进行了集体约谈,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处理;安阳市对央视曝光内黄陶瓷产业园区环境问题,依纪追责17人;开封市对重污染天气期间管控不力并在攻坚办暗访中发现有环境突出问题的杞县,给予主管副县长免职处理,并依纪追责14人;三门峡市对义马市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造成河流污染事件进行严厉追责,企业相关人员受到刑事追责,20名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分别受到政纪追责。

  今年1-5月份,全省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3321起,罚款金额13619.40万元,办理行政拘留案件351起362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52起75人。

  此外,从去年5月起实施的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目前也取得了明显效果。截至2018年5月,全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23139.6万元,得补20405.8万元。全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10763万元,得补8749万元。

  “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优得越多、奖得越多,差得越狠、罚得越重’,以经济杠杆撬动大气、水污染治理,切实让好的真得利,让差的坐不住。”王朝军说。(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陈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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