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平顶山市区居民水费每立方米涨3毛钱

2018-07-04 10:04:10  来源:大河报  责编:赵滢溪

  本报平顶山讯:7月1日起,平顶山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市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65元调整到0.9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80元调整到1.40元。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为3.4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为4.7元。调整后,平顶山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增加支出0.3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增加支出0.6元。

  据介绍,根据河南省有关要求,结合平顶山市实际,在调研论证、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经平顶山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平顶山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据了解,平顶山市城区、舞钢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1.40元/立方米。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石龙区5城区和平顶山市所有建制镇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1.20元/立方米。(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红汛 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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