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邓州禁养区内一养殖场被依法依规强制拆除

2018-07-17 12:18:45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河南频道消息:在河南省邓州市古城街道解放社区解放商城西南侧,有一处隐藏在居民生活区、学校附近的养殖场,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规定,此处属于禁止养殖区域。近日,邓州市政府办组织古城街道、环保、司法、畜牧等相关职责部门,依法依规对此养殖场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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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强制拆除违建养殖场

  据了解,该养殖场违建面积约10亩地,建有简易猪舍4座,住房两间,现存栏母猪、育肥猪、仔猪共约200头。该养殖场强占集体用地,并未办理任何土地、养殖、检疫等相关手续,也未配置任何环保、粪污处理设施,严重违反多项环保法律条例。养殖区域距离解放学校不足50米远,周围有垃圾、粪污,气味刺鼻,蚊蝇乱飞,对周边的环境、群众日常生活有着严重的影响和危害。

  周围群众怨声载道,相关部门多次上门与业主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主动整改,但业主态度强硬,拒不整改。根据法律法规,相关部门下发了告知书,其业主收到告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亦经申请执行人催告未自觉履行行政决定,故邓州市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随后古城街道解放社区居委会给予此养殖场合法合理附属物赔偿139174元后,邓州市政府办组织古城街道、环保、司法、畜牧等相关职责部门,依法依规对此养殖场进行强制拆除。

  同时,邓州市司法局公证处对现场转移的生猪种类、数量、重量等数据进行了登记公证。符合标准的存栏生猪将经过二次检疫后屠宰,并按照当天活猪交易价格销售。销售所得将全部归还给养殖场业主。

  随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农业、投身农业。在众多农业产业中,养殖业越来越成为备受人关注的一个朝阳产业,尤其是规模养殖、特色养殖等越来越被许多农业人看好。但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生态保护是万万不能忽略的一件大事。2016年11月,国务院曾下发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文件,其中明确强调,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由县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据了解,禁养区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的区域。(文/图 郭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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