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商部门:销售擅自改装的电动车将被重罚

2018-07-17 10:22:17  来源:大河报  责编:赵滢溪

  7月16日,记者从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的电动车生产经营者行政约谈会上了解到,郑州工商部门将历时半年开展电动车销售攻坚治理行动,会议明确了电动车生产经营者的“几必须”“几不准”,情节严重违法单位或面临最高200万元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

  长期以来,一些不合格的、擅自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没有经过工信部许可生产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在道路上横行,不仅威胁市民生命安全,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省会郑州的城市形象。会议要求,各单位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的日常监管,督促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严厉打击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及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等违法行为;销售者要自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擅自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不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生产者、销售者要做到不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等机动车,不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等违规机动车。

  郑州市工商局党组成员、调研员王鹏程介绍,目前,工商部门已排查出郑州市现有电动自行车销售者1878户,对相关商户开展约谈211次,签订承诺书703份。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郑州市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及电动车零配件采取下架措施,逾期下架或整治不到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杨书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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