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校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内免征所得税

2018-08-31 10:05:47  来源:郑州日报  责编:赵滢溪

  郑州日报讯: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对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

  组建一批省级产教融合专业联盟

  《意见》提出,我省要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用10年左右时间,组建一批省级产教融合专业联盟和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开展一批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健全完善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加。

  允许企业土地资本入股职业院校

  《意见》指出,我省将允许企业以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股、入股或与职业院校共建产业学院(二级学院)、实训基地、创新基地等并享有相应权利。

  我省还将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企业因接收实习生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企业应当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或学徒的基本劳动权益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对接职业学校,职业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证实习学生安全。

  推进全民技能振兴,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实践性教学课时不能少于一半

  《意见》明确,职业学校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

  同时,允许职业院校、高等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并确定兼职报酬。

  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类型分类建立评价标准。职业学校要严格落实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定期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

  我省还将创造平等就业环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对职业院校毕业生设置歧视性条款。

  财税用地金融政策支持“一箩筐”

  《意见》中还提到,我省将在财税用地、金融等各方面给予产教融合政策支持。

  财税方面,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对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

  此外,将结合我省重大战略布局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遴选5个左右省辖市、县(市)和50个左右骨干职业学校、企业开展省级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重点在校企合作、职教集团、产教联盟、混合所有制办学等方面先行先试。(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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