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布系列帮扶“福利”助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2019-05-08 09:42:57  来源:郑州日报  责编:刘征宇

  郑州日报讯:全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迎来一系列帮扶“礼包”。5月7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打赢就业创业扶贫硬仗的通知》,进一步加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支持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新政旨在进一步扶持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创业。

  为支持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发展,新政规定,对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根据申请条件,分别给予个人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小微企业不超过15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企业新招用贫困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对乡镇、村创办的经济实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达30%(含)以上的,可按照不超过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可享优惠

  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并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创办的企业入驻本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达到一定条件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支持贫困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发展。达到市级标准的,由所在省辖市给予一次性奖补;达到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鼓励劳务输出组织化、规模化

  今后,我省将深化与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务协作,搭建信息对接平台,有序组织劳务输出。为鼓励中介机构组织劳务输出,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为贫困劳动力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可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补贴标准为300元/人。

  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地区,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政策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

  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贫困劳动力

  我省将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贫困县人社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规定,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劳动力就业提供帮扶,应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鼓励贫困村利用村集体收益等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贫困劳动力,由岗位开发或安置部门统一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新政明确规定,各地要落实生活交通补助政策。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人社部门申请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人社部门申请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的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深度贫困县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两次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可再上浮30%。

  新政规定,这一系列扶持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地在确保贫困劳动力稳定脱贫的同时,做到政策不断档、服务不断线、后续有衔接。(记者 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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