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步入“快车道”力争明年完成24.32万人整村外迁安置

2019-06-05 10:19:06  来源:郑州晚报  责编:刘征宇

【要闻-文字列表】【河南在线-文字列表】【移动端-文字列表】 (页面标题:河南省力争2020年完成黄河滩区居民搬迁工作)河南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步入“快车道”力争明年完成24.32万人整村外迁安置

在兰考黄河滩区易地搬迁扶贫社区谷营镇姚寨新村社区,居民黄玉英展示搬迁前老房子的照片。 新华社发

  郑州晚报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正式印发,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步入“快车道”,力争2020年完成搬迁任务。

  预计2020年完成24.32万人整村外迁安置

  《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迁建工作主要目标:从2017年至2019年,用3年时间将黄河滩区地势低洼、险情突出的24.32万人整村外迁安置, 2020年完成搬迁任务。依照办法,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迁建对象、安置地点、住房及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原村庄拆除及复垦整治、后期产业扶持、劳动力转移就业、投资规模及来源等内容。

  各级财政人均补助2.84万元

  迁建工作群众最关心的还是补助资金问题。依照《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实行“按户测算、按人分配”,各级财政户均补助11.36万元(人均补助2.84万元),搬迁群众户均自筹2.84万元(人均自筹0.71万元)。选择自主分散安置的搬迁群众,原住房拆除后可享受人均2.84万元的补助资金。住房建设实行户均定额补助,即中央财政户均补助7万元,省、市、县级财政合计户均补助4.3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根据各县(区)迁建任务、财力状况以及是否属于贫困县和财政直管县等因素综合确定,除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外,省财政直管县配套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部负担,非省财政直管县配套资金由市、县(区)平均分担。

  迁建工程竣工,设置工程质量永久性标牌

  《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指出,要严格落实各方主体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建设程序和市场行为监督管理、严格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格各方主体单位工程质量管理、严格工程质量验收、严格工程质量奖惩。

  其中,严格落实各方主体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单位对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在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公示栏,公示对该工程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的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单位工程竣工时,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工程质量永久性标牌,标牌应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严格工程质量奖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及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旧房退出后原则上6个月内完成拆旧复垦验收

  为切实保障安置住房建设和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用地,配套建设的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用地,《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用地保障实施方案》规定,安置工程通过验收、群众搬迁入住后半个月内退出旧房。县、乡级政府要及时组织实施原村庄拆除复垦工作,旧房退出后原则上6个月内要完成拆旧复垦验收工作,确有特殊情况的,最长不得超过1年。允许有滩区居民搬迁安置任务的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此外,对纳入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的安置区,鼓励通过增减挂钩政策优先保障安置所需建设用地,并给予“先建新、后拆旧”的政策支持。对于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迁建方案可行、建设资金落实及农民权益有保障的安置项目,急需尽快开工建设的,可考虑比照灾后重建政策,允许先行使用土地,并在开工6个月内补办用地手续。对迁建安置区用地审批要开辟“绿色”通道,保证项目及时落地。先行下放增减挂钩项目审查审批权限的中牟、封丘、范县、台前、长垣等5个县,要充分发挥权限下放的优势,加快项目审批。项目竣工验收后,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安置区内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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