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日:织就“群防群治”网 勇擒逃犯

2019-12-19 14:30:20  来源:央广网  责编:石丽敏

  央广网河南分网12月19日消息:王红日,男,1982年出生,濮阳县公安局渠村派出所指导员。王红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扎根基层派出所,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在日常执法、打击犯罪及公安基础工作中表现突出。2012年被濮阳市公安局给予嘉奖奖励;2016年被濮阳市公安局评为打击黑加油站点成绩突出个人;2018年被濮阳市公安局评为执法先进个人,优秀双警家庭;2010年被濮阳县政府评为优秀政法干警,2015年濮阳县政府被评为重要外事活动保障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2013年、2014年、2016年四次被濮阳县公安局评为执法先进个人;2008年被濮阳县公安局评为优秀人民警察;2014年被濮阳县公安局评为维稳先进个人;2015年被濮阳县公安局评为先进工作者。

  王红日同志通过加强社会面治安管理,服务辖区社会经济发展成效显著。2018年,连接豫鲁两省的渠村黄河浮桥渠村路段不法群众多次堵路、拦车,致使该处交通秩序混乱,甚至发生过一日内被堵车辆司机拨打110报警台达二百余次的情况,社会影响恶劣,王红日同志不怕困难,顶着八月酷热天气,经过长期蹲守,成功打掉了一多次拦路、砸车,寻衅滋事向过往司机强要钱财的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8名。通过对无辜滋事、无理取闹的人员多次打击处理全面整治,彻底结束了沿线群众动则堵路滋事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局面,维护了豫鲁两省交通要道的治安秩序,为黄河浮桥集团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王红日同志作为一名警务室民警,在辖区内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自己的工作目标,一有时间就下村走访辖区群众,与辖区群众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群众自家有了大事小事都爱给他打电话咨询探讨,如辖区内有什么情况群众都会及时给他打电话进行通报。王红日同志热忱、细致的工作织就的“群防群治”的大网,在防范犯罪,服务社会的工作中发挥了显著成效。

  2018年7月2日,长垣县孟岗镇邱村发生一起恶性案件,孟岗镇邱村人田某磊持刀致本村村民二死一伤,作案后潜逃。案发后长垣县公安局对其网上追逃,并在周边县区发放悬赏通告对其进行抓捕。王红日同志收到该悬赏通告后,积极在本辖区进行宣传张贴,并利用微信群、朋友圈广泛转发,发动自己的“群防群治”网的优势进行全面排查。7月3日13时许,王红日同志就收到信息,在渠公西集南地的生产堤,有一个男的行迹可疑。王红日同志接到举报后,立即向领导进行了汇报,随后带领辅警着便衣,驾车赶到渠村乡公西集村南生产堤处,发现该名可疑男子左手紧扣一个蓝色上衣包裹的长形物品,沿生产堤缓慢向南行走,为了不打草惊蛇, 王红日假装问路向其搭话,其回头与民警开口讲话时,王红日认出其就是长垣县公安局网上追逃的命案逃犯田某磊,王红日同志怀疑田某磊手的长行物体是携带的凶器,当机立断,一步跨过去,将田某磊手中扣着的长形物品夺了过来,另一手臂扣住田某磊脖子,其他辅警赶来其一同将其控制,田某磊在极力挣扎反抗时,王红日同志和辅警跟田某磊一同滚到了生产堤下,田为了逃命,下尽死力进行反抗,王红日同志一手臂紧紧锁住田某磊的脖子,一手控制住其右手,在辅警的配合下,成功将田某磊控制并带上手铐。经现场询问,田承认自己就是杀人后潜逃的逃犯田某磊。王红日同志现场打开田某磊用衣服包裹的物品查看时,发现衣服里居然包裹一把近三十厘米长的剔骨刀。王红日同志将其带回派出所并联系长垣县警方。

  经了解,田某磊是一名具有严重暴力倾向的危险人员。三年前,田某磊因琐事与邻居发生矛盾,为泄心中不满,有一次见到邻居时就驾车向邻居撞去,把邻居撞倒后持刀就向对方脖子上捅了一刀,幸好被人拉住没造成人员死亡,田某磊因此被判刑两年。田某磊刑满释放尚不满半年,就再次持刀杀人,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的恶性案件,其潜逃时又携带凶器,极有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在案发后仅仅30个小时内,就被王红日同志成功抓捕,王红日同志勇擒暴力杀人犯的事被群众传为佳话,受到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记者 王勇生 通讯员 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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