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做战士 少做绅士——记遂平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苗刚

2019-12-19 14:29:44  来源:央广网  责编:石丽敏

  央广网河南分网12月18日消息 :苗刚,男,汉族,1975年出生,河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毕业,本科文化,中共党员,现任遂平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

  该同志从警以来,先后在遂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槐树派出所、法制室、督察大队等岗位上工作,他刻苦学习,立场坚定,勤政廉洁,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先后被评为2007年度、2008年度“全市优秀人民警察”,2011年度 “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多次被评为全省、全市公安执法先进个人和全省警务督察工作先进个人。2017年被市公安局授予“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标兵”荣誉称号。

  发挥职能作用 推动工作落实

  近年来,苗刚带领全体督察民警紧密围绕驻马店市公安局党委提出的“零投诉、零违纪、上台阶”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督促、查纠、防范、保障的职能作用,以遂平县公安局党委确定的中心工作部署落实为切入点,积极开展跟踪督察,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查纠部署不及时、工作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等政令警令不畅行为。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基层所队的值班备勤、社会面防控、接处警、窗口服务、内务管理、枪支弹药的保管使用、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制度落实、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危爆物品管理、消防管理、打击“两抢一盗”、黄赌毒场所整治和公安部“三项纪律”及警规警纪的执行等开展不间断的督察。2016年4月8日,遂平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接群众投诉称:2016年4月7日下午,在遂平县奥林匹克公园内,有一名自称是遂平县公安局的男子,身着警服,趁其不备将其装800元现金的钱包偷走。“民警的声誉就是民警的生命,我们决不能容忍有任何影响警民团结的行为发生。”接到投诉后,为维护警察形象,绝不允许有损警察形象的行为发生,苗刚同志立即向局领导报告,带领民警展开调查。通过调取沿途监控录像进行辨认,现场附近的确有一名身穿制式服装的男子出现,但面孔较为生疏。苗刚立即组织全体民警进行研判、分析。通过缜密侦查,2016年4月13日上午7时许,苗刚带领督察民警李华坤通过摸排和跟踪,在遂平县看守所附近将犯罪嫌疑人郑某抓获。经查,郑某,男,1986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西平县焦庄乡人,有前科。郑某对其2016年4月7日下午,身着“警察”制服,自称公安局工作人员,对在遂平县奥林匹克公园附近偷走一老年男子800元现金一事供认不讳,并供述出其自4月份以来,从西平县堂溪商贸城和遂平县嵖岈山商贸城分别购买仿制的警服和警用标志后,身穿仿制警服,专门和老年人搭讪,趁机进行扒窃,作案10余起,扒窃现金8000余元的犯罪行为。后郑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16年,苗刚同志带领督察民警通过现场督察和网上督察,结合明察与暗访,开展各项督察活动100余次,明察暗访基层所队410个(次),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问题359个,编发督察通报47期,及时有效的督察,确保了市局和县局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实现。2017年2月6日上午,苗刚同志组织督察民警在对灈阳派出所辖区“2017.1.31郭某生被盗案”受害人进行走访调查时,获取重要线索,立即督促相关警种及时跟进侦查。2月9日侦查民警在遂平县建设路“柏林宾馆”8212房间将涉嫌盗窃的刘某阳抓获。经讯问,刘某阳对1月31日凌晨盗窃郭某生家现金2300元及戒指、项链,2月6日凌晨盗窃邢某月钱包,2月8日凌晨盗窃白某娜现金5600元、盗窃仝某现金1600元及红酒等物品的四起案件供认不讳。2016年,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暨懒政怠政专项治理活动中,共调阅刑事、行政案件卷宗80余件,编发督察通报9期,查纠并督促整改各类执法问题110余个。

  缜密核查案件 平怨正名维权

  2016年以来,苗刚带领全体督察民警以《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工作指引》为规范,建立健全案件核查快速处理工作机制,确保案件核查质量。并积极配合控申等有关部门集中清理、化解信访积案,发挥了督察部门在化解警民矛盾中的积极作用,确保督察执法取得最佳社会效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作为县局维权办公室负责人,苗刚同志积极配合刑警、治安等相关维权部门及时查处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打击报复、暴力伤害公安民警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剖析侵权典型案例,指导民警提高实战和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侵犯民警权益案件的发生。同时进一步加大内外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各界支持配合民警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充分体现了警务督察的关爱本质。2016年7月31日1时40分,遂平县灈阳办事处居民陈某酒后多次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称自己在遂平县施庄社区回不了家,需要救助,但不告知具体报警地点。110指挥中心指令车站派出所出警,民警赶到大致地点后,多次与报警人联系,陈拒不告知具体地点,反而向指挥中心投诉民警多次对其进行电话骚扰。随后,陈又6次拨打110电话,4次对女接警员进行攻击辱骂,最长一次时间长达9分钟,严重扰乱了110接处警的正常工作秩序。该案件发生在全省公安机关110减负专项整治期间,遂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督察大队全程跟踪督办,办案单位迅速查明了陈某的身份信息。8月8日,陈某迫于压力,到遂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对自己酒后多次拨打110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日,遂平县公安局按照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对恶意报警、扰警及恶意投诉案件办理的法律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对陈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该案例被省厅作为《10起民警维权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供各地借鉴。 

  2016年,苗刚同志带领督察大队共办理群众举报投诉和领导批办、督办案件51起,办结51起,办结率100%,其中查处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件13起,对侵犯民警执法权益人员追究刑事责任6人,行政处罚8人。

  涵养定力内功 坚守大义正道

  “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苗刚同志担任督察大队长近八年,个中滋味深有体会。督察是“警中警”,督察业务涉及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俗话说“没那金钢钻别揽瓷器活”。苗刚深知,要想高质量地开展督察工作,就得有过硬的公安业务知识,就得有明察秋毫的眼力。所以,他并不满足自己在法制室法律审核岗位上数年的历练积累,一直以来他不断翻阅刑法、刑诉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条文释义,法律法规类工具书常伴在他身边。苗刚同志对督察工作的游刃有余正是得益于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对于督察工作,不是人人都能理解。为了不使工作部署落空走样,为了不使警徽蒙尘,苗刚同志始终坚守正道,像战士那样冲锋陷阵,对违规违纪行为敢于亮剑,做老好人不是他的性格。2016年,该局通过督察发现及核查,共对100余名民警进行了处理追责,其中行政警告以上处分6人,诫勉谈话15人,通报批评132人次。“俯首甘为孺子牛”。苗刚同志工作中有“三多”:领导召唤多、加班多、出差多。他是局党委决策部署的坚定维护者、执行者、推动者,凡有安排,必是雷厉风行,不折不扣。执行督察任务,起草方案,撰写报告,处置涉警投诉,加班加点已成他的工作常态。派驻督察、抽调督察、交叉督察,他不时的要出差。“三多”的情况,决定了他不能正常的作息,在家里,他是实足的“大丈夫”,家务事很少顾及,长此以来,也形成了全家人无条件的支持他工作的习惯。成绩自己会说话。苗刚同志的奉献付出和突出表现,得到了局党委的充分肯定,也赢得了广大民警的支持和认可。

  忠诚、担当、崇法、有为,是苗刚同志的座右铭,它将始终激励自己勇立潮头,奋楫争先!(记者 王勇生 通讯员 黄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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